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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22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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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新农办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15人,内设机构有:综合股、新农村项目建设股、农村发展股、信息督查股、指导员管理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单位共有车辆2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第一年。一年来,昌宁县新农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县情、发挥部门优势,整合资源、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新农村及美丽乡村建设,在促进昌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昌宁县新农办,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昌宁县新农办预算总收入14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4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县新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19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新农村指导员驻村补助增加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万元对比,增加68.19万元,增长86.32%,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补助增加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4.83万元(用于开支单位人员工资支出7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36万元。

1、县新农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4.83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72.36万元,其中:办公费40.50万元;差旅费3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新农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昌宁县新农办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昌宁县新农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昌宁县新农办公务接待费开支2万元,和2015持平。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