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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11903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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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技术推广任务;引进新成果、新技术、优良品种以及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经过试验、示范,进行推广普及;组织培训基层农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开展养殖对象病害的调查、分析、化验诊断,提出监测预报和防治办法;提供信息服务,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经验,指导农村各农业推广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镇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技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服务理念。认真领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深刻内涵,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依靠科技狠抓经济建设,依靠科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和依靠科技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配合县农业执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10个村(社区)采取会议培训、科技下乡、设点咨询、印发宣传资料到集市发放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2.抓好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农作物丰收.积极抓好病虫测报工作,对病虫测报做到及时发布、监控和预防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因地制宜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尽全力确保我乡今年粮食总产量不下降,农民减产不减;

3.水利水保工作力度加大,社会化服务功能齐全.以水土保持工作为重点,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认真做好管护区检查,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排查,为防洪防汛工作奠定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75.93万元,决算数68.1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万元,增幅为42.06%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出年初预算75.97万元,决算63.09万元,比上年增加15.13万元,增幅为31.55%。差额原因为2015年工资调整、人员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3万元,增幅为31.5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支出6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3万元。主要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37人,接待费开支0.55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