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3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发展为主线,加强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增强功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预期任务。
1.植树造林。栽种万亩樱花风景林。
2.森林资源保护。①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实行专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年采伐林木立方米,占年计划,其中农民自用材立方米,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份;②全面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木林加工厂办证家,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厂用材秩序,建立木材加工厂用材台帐,成立分乡镇木材加工行业协会;③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开展林业专项严打行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起,结案率,其中乱砍滥伐起,无证运输起,没收木材立方米,罚款元,处罚人,其中刑事拘留人;
3.全力以赴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我镇时刻绷紧防火弦,根据全镇森林分布特点和防火形势要求,强化各种措施,确保防火安全。防火期内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遇有火情,及时发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林业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38.34万元,决算数31.19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减幅为25.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年初预算38.34万元,决算31.19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减幅为25.31%。差额原因为2015年专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57万元,减幅为25.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支出3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一事一议事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林业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服务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其中: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11人,接待费开支1.6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