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2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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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参与乡镇开展农户“一卡-通”实施工作,通过“一卡-通”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征管,严控支出,确保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今年以来,财政收入形势严峻,面对不利形势,我镇创新收入征管方法,层层分解任务,优化支出结构,力保财政收入增长。一是狠抓税收征管。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国地两税的沟通协调,分析全镇的税源结构,摸清家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全镇的税收清缴工作。为全镇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0万元。二是加强规费征管。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年完成非税收入4.19万元。三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将中央八项规定贯彻到预算和审批执行当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从严从紧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缩“三公”经费。
2、保障民生,服务发展,财政普惠于民成效显著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二是多措并举支持三农发展。一年来共投入农业资金3.22亿元。认真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累计发放农资综合补贴227万元,农作物良种补贴36.73万元,退耕还林补贴65.44万元,草原生态补贴25.3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3.48万元,基础母牛扩群补助14万元;及时兑付民政各项补助资金11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财政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财政所暂定编制数3名,其中所长1名。年末实有人数为2人,与上年同期数相同。
无离退休人员。
无车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鸡飞镇财政所决算总收入2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3.36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46.78万元,比上年减少50%,减少原因为2014年拨付度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资金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4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274.90%, 主要受到2015年调资,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支出影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2.3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
支出分布图表如下: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支出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274.90%, 主要受到2015年调资,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支出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建设(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249人,接待费开支2.6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支出数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5万元,与上年对比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万元,增长率为110.35%,因发生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鸡飞镇财政所2015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