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2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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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昌宁县鸡飞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管理性职能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进一步强化,经营服务推向市场的要求,从加强、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设置7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鸡飞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鸡飞镇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鸡飞镇位于县城西南部,面积为338平方公里,全镇辖一个社区九个村,125个村民小组,年末总人口19618人。2015年鸡飞镇农村经济总收入30344.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162元。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807万元;烤烟种植面积10000亩,收购数量3万担;全镇共4个村40个村民小组714户农户种植香料烟,种植2128亩,交售烟叶305吨;2014—2015榨季,全镇入榨甘蔗57326吨,新植甘蔗2432.6亩。有泡核桃161300亩,蚕桑2370.4亩。2015年全镇共实施项目38个,正在建设中5个,计划开工2个,完工20个,申报项目11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鸡飞镇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鸡飞镇人民政府
2.鸡飞镇财政所
3.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
4.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
5.鸡飞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鸡飞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2015年鸡飞镇编制数69个,各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分别为:镇政府43人,镇财政所3人,镇农业服务中心16人,镇林业服务中心5人,镇计生服务中心2人。
2.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7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8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参公管理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2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各类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如图所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鸡飞镇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2015年收入合计180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0.35万元,事业收入7.26万元。无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2015年支出合计197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4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591.39万元,占总支出的3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0.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0%,主要受调资影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47.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鸡飞镇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分布表: 单位:万元
办公费 | 475.51 |
印刷费 | 16.33 |
手续费 | 0.02 |
水费 | 0.10 |
电费 | 3.20 |
邮电费 | 10.52 |
差旅费 | 3.08 |
维修(护)费 | 87.00 |
会议费 | 18.62 |
培训费 | 3.09 |
公务接待费 | 37.53 |
劳务费 | 155.57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01 |
办公设备购置 | 18.21 |
合 计 | 847.7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2015年用于保障各个机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1.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3.38%,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专项资金增加;部分2014年项目于2015年完工。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编制单位:昌宁县鸡飞镇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资金来源 | 支出数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项目) | 合计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财政拨款 | 合计 | 财政拨款 | 合计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
小计 |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小计 | 财政拨款结转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7 | 8 | 13 | 14 | 15 |
合计 | 817.90 | 267.13 | 267.13 | 550.77 | 591.39 | 591.39 | 226.51 | 226.51 | 226.51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5.00 | 55.00 | 55.00 | 55.00 | 55.00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46 | 12.59 | 12.59 | 16.87 | 19.53 | 19.53 | 9.93 | 9.93 | 9.9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7.94 | 18.32 | 18.32 | 99.62 | 82.76 | 82.76 | 35.18 | 35.18 | 35.18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25.28 | 10.00 | 10.00 | 115.28 | 125.28 | 125.28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378.22 | 171.22 | 171.22 | 207.00 | 301.02 | 301.02 | 77.20 | 77.20 | 77.20 | ||
22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3.00 | 3.00 | 3.00 | 3.00 | |||||||
229 | 其他支出 | 109.00 | 109.00 | 4.80 | 4.80 | 104.20 | 104.20 | 104.2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乡政府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2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派出所联防人员生活补助、派出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教育支出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文化活动、文化院建设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优抚、自然灾害、临时救助、五保等各类人员生活补助。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计生站、乡政府计生员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7. 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集镇办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8. 农林水支出1011.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主要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农村综合改革等建设支出;
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人员经费及地质灾害防治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07万元。
鸡飞镇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92万元,下降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年初计划安排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鸡飞镇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1万元,占34%;公务接待费支出37.07万元,占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01万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0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元。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0.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调资影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鸡飞镇人民政府、鸡飞镇财政所、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鸡飞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鸡飞镇民政办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鸡飞镇2015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