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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11902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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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超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2015年,计划种植粮食面积4.4万亩,完成4.45万亩,预计全年大小春粮食总产可达1342万公斤,占计划的100%,同比增2万公斤,增合0.9%。其中大春粮食总产达1027.4万公斤,同比增2万公斤,增合0.9%。

完成小春粮食作物种植1.95万亩,占计划102%;小春粮食总产314.6万公斤,占计划的100%,同增0.2万公斤,减合0.06%,种植油菜0.17万亩,占计划的100%,总产7万公斤,占计划的100%。

2、蔬菜产业

全镇完成冬早蔬菜0.4万亩,产量0.8万吨,产值620万元,蔬菜产业成为农民现金收入有效增加的又一项新兴产业。

3、茶叶产业

全年茶叶产业实现两增两减,一是产量增,生产干茶70.36万公斤,占计划的100.5%,同比增5.06万公斤,增合7.2%;二是产值增,完成茶叶农业总产值2117.5万元,同比增102万元,增合4.8%;三是鲜叶价格减,鲜叶平均价4元/公斤,同比减1元/公斤,减合25%;四是农民收入减,农民茶叶鲜叶收入1125万元,同比增8.8万元,减合4%。完成市县两级示范茶所建设,完成标准茶园建设626亩,占计划任务的104%,完成低改茶园建设232亩,占计划任务的116%,完成市级标准化茶园建设200亩。

4.农机服务

农机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完成农机购置补贴543户598台48.7万元,完成机械耕耙4.2万亩,年检农机138台,安全率达100%;发放农机安全宣传资料350多份,与机手签订《安全责任书》248份,召开农机安全会议1次,受教育机手250多人次,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农业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015年末,实有人数为11人,实有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人(外调)。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决算总收入7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22%主要受到2015年调资影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

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经济分类

金额

比例%

基本工资

252,682.00

32.5

津贴补贴

471,851.38

62

办公费

15,187.00

2

水费

690.00

0.9

电费

3,518.11

0.4

邮电费

7,300.00

0.9

差旅费

980.00

0.1

公务接待费

6,300.00

0.8

劳务费

2,730.00

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22.39%,主要受2015年调资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农林水支出7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58人,接待费开支0.6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鸡飞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