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2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工作
完成绿化荒山行动新造林任务为4100亩,义务植树4万株;完成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植补造1700亩;完成核桃抚育项目2000亩,带动抚育4万亩。完成昌宁县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核桃产业试点项目移密补稀3000株,老树复壮600株,造伤促产20000株,开展技术培训3场300人次。
2.森林防火工作
建立了一支48人的半专业扑火队,组建落实了11支义务扑火应急分队。全镇共发放和粘贴《森林防火戒严令》170份、《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4950份、《镇村扑火队员应知应会手册》80份、《鸡飞镇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告知书》1000份。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3.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一年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5起,处罚15人(次)处罚金额 4万余元。
4.木材采伐管理工作
共完成177个商品材伐区3626.42立方米木材检尺及伐区管理工作;共受理非商品材采伐申请8个村65起,办理采伐证61份,发证采伐量388.88立方米,出材量264立方米,收取育林基金6仟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实有人员编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年末实有人数为5人。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无车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决算总收入3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41.31%,主要受调资影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决算总支出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9.03%,主要受调资影响。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39.03%,主要受调资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支出3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