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2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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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大力发展经济,群众收入得到增加。一年以来,我镇通过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居民纳税和守法的意识,通过部分税收政策调整引导村民按时按量缴税,并加强征管监督,保证重点税源的及时均衡入库;通过建立台账,确保零散税源不漏征。2015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亿元,同比增12%;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269万元,同比增2.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156元,同比增12%。完成烤烟生产3万担,完成香料烟生产6100担,完成111%;新植甘蔗2432.6亩,入榨甘蔗57326吨;生产干茶700吨;泡核桃产量达2900吨;实现肉类产值达7278.3万元,林业、畜牧业、渔业收入11715.39万元,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收入1378.45万元。
2.着力夯实基础,民生期盼得到回应。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实施项目38个,正在建设中5个,计划开工2个,完工20个,申报项目11个。投资约80万元完成人畜饮水工程6件。投资800万元完成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座。投资830万元,完成镇村公路通畅工程21.7公里。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完成新农合参保率109.52%、新农保参保率98.2%;发放农村低保1920人327.3万元;城镇低保84人32.7万元,发放五保户328人,每月发放40.9万元。鸡飞中学教学楼、学生浴室及厕所、扁木完小、八甲完小、鸡飞完小教学楼加固改造、建设邑等完小学生宿舍楼等教育基础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16场次;里文、干塘、英韬卫生室建成投入使用,镇卫生院医技楼、珠山村卫生室建设稳步推进。
3.全力维护稳定,人民幸福得到保障。畅通群众诉求,调处矛盾纠纷。切实重视群众诉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处在基层。共接待来信来访件70件,其中主要领导亲自接待来访22件,下访17件,占总数的55.7%;上级交办案件5件,主要领导亲自处理5件,占总数的10 0%;目前,全镇共调处答复上访件70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69件,1件正在调处中,调处成功率达98.6%,没有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六五”普法通过验收,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加大违法犯罪整治打击力度,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影响严重治安案件发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和宣传,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森林火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昌宁县鸡飞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不含兼职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1名。4个党政机构各设主任1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2015年末,实有人数36人,行政人员28人,其中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退休22人。
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总收入1,49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2.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总支出1,6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11万元,占总支出的70%;项目支出483.63万元,占总支出的3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6.80%,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67%,主要原因分析:受到调资影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3.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64%,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文化惠民、农村文化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新农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建设、地质灾害等各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6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48万元;教育支出5.8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农林水支出905.5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2.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9.01万元,主要用于外出上报材料、开会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2,200人,接待费开支33.7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三公”经费、会议费、设备采购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鸡飞镇人民政府2015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