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1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林造林工作。一是完成义务植树5.5万株。二是完成乡政府安排的耈街乡澳洲坚果种植产业扶持建设项目造林3个村23个村民小组72个小班372宗1370亩,分别是阿水村1000亩、阿干村200亩、栗木村170亩。三是完成核桃产业低效林改造2000亩,继续推进完成核桃提质增效3200亩,集中培训一场100人,实地培训4场200人
2、公益林管理工作。公益林管理工作是我中心林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加强公益林管理是林政管理的关键。一是年内聘请19名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39份,圆满完成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二是完成2015年公益林资金补偿工作,通过一折通兑现农户补偿资金942300.00元。三是完成2015年公益林护林员责任区区划和责任区实地拨交工作。
3、核桃产业统计工作。据统计,2015年全乡核桃总面积达19.8244万亩,核桃产量为5596吨,销售收入在0.5—1万元的有1299户,1—3万元的有2158户,3—5万的有1239户,5—10万元488户,10万以上15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编制数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护林防火专用车)。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3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6万元,占总支出的79.6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3%;项目支出9.92万元,占总支出的20.33%,主要用于护林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农林水(类)支出4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机构运转。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耈街乡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