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19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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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耈街彝族苗族乡位于昌宁县东北部,距县城71公里,地处东经99°39′15″—99°51′40″,北纬24°52′00″—25°07′28″之间,跨经度12′25″,纬度15′28″。东与本县珠街乡山水相连;南与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毗邻;西与本县的漭水镇隔江而治;北和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划河为界。最高海拔2857.6米,最低海拔1100米,全年平均降雨量1250毫米左右。全乡国土面积358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555786.3亩,耕地面积40476亩(常耕地40288亩),其中水田4416亩,旱地35872亩。2015年末,全乡辖11个村175个村民小组7791户,总人口23721人。
2015年,全乡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32404万元,比2014年28923万元增3481万元,增长12%;比2010年的14394万元增18010万元,年均增长17.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55元,比2014年6774元年增881元,增长13%;比2010年的3374元增4281元,年均增长17.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8万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9万元。信用贷款余额9905万元、存款余额18693万元,分别比2014年末增866万元、2043万元,增长9.6%和12.3%。现价工业总产值20100万元,比2014年的23540万元减3440万元,减14.61%。粮食产量达1193.5万公斤,比2014年1181.7万公斤增11.8万公斤,增长1%。克服灾害频多等不利影响,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种植烤烟面积24000亩,收购烟叶5.5万担,圆满完成了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产值8317.31万元,税收1829.81万元,平均价达30.24元,种烟农户户均收入29864元。泡核桃种植面积19.82万亩,年内完成低效林改造2000亩,核桃提质增效3200亩,泡核桃产量5596吨,比2014年4472增1124吨,增长25.13%。
二、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门预算单位实际为5个,原民政办作为独立核算的部门预算单位进行预决算)。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乡人民政府),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乡财政所),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财政所暂定编制4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3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含民政专用车辆1辆、社保专用车辆1辆、护林防火专用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耈街乡决算总收入186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0.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86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59万元,占总支出的70.58%;项目支出550.04万元,占总支出的29.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9.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重点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550.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耈街乡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7.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3%,主要用于乡人大会主席团、乡党委政府各职能办公室、村在职、财政所等人员 (即工资)及运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乡联防队员和综治维稳员生活补助及维稳工作的基本支出。
3.教育(类)支出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先进教师奖励等基本支出。
4.科学技术(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工作方面的基本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乡文广中心人员(即工资)、机构运转及农村文化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9%,主要用于乡社保中心人员、民政助理人员、各类定补人员及民政救灾工作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即工资)及发放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1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乡国土规划中心人员(即工资)及机构运转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类)支出8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人员、机构运转、森林防火工作、烤烟、核桃等产业发展、农村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村级运转经费及党建经费支出。
10.交通运输(类)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涉农补贴工作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耈街乡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7.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3.7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5.7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减少41.6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4.0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