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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119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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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更戛乡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围绕把珠街建设成绿色经济强乡这一目标,做强做优烤烟、木本油料生产两块基地,做特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完成省级生态乡编写申报工作,全乡种植桤木、水冬瓜、西楠桦、小叶榕、红豆杉、皂角树、板栗、芒果、杨梅等树种;管护好全乡重点生态公益林;加大林政执法力度,提高林政管理水平,坚决打击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查办林政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更戛乡林业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6人,2014年末在职人员6人,2015年年末在职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林业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5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林业服务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32.73万元,决算57.51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数32.73万元,决算数60.8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类)支出6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及护林员专项补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36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98人,接待费开支2.8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0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