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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119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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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大田坝镇民政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乡镇民政所负责本乡镇优抚、慈善、殡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地名门牌、村级机构、民间组织及其他业务工作的事务处理,包括老龄工作、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年底,我镇共有农村低保户1325户,1950人,城镇低保54户,58人,2015年3月份和9月份各村进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本年度一共调整农村低保户351户511人。调整前,要求各村要结合挂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采取出黑板报、广播、张贴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确保低保复核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持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层层把关。

同时对新申请的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核查、公示、上报的程序进行办理。组织人员对新申请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了解申请户的家庭情况,并要求低保申请对象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就业情况、残疾证、重病证明等,调查人员按照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在初步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进行逐户评议,凡因正当理由评议不通过的户,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及时告知并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低保档案,计算家庭收入,上报镇级县及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我们镇共有五保对象278人,2015年11月份入住昌宁县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7人,目前分散供养271人。本年度共有11名五保对象死亡,对9名生活水平提高的新型五保进行调整,并及时增补了20名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我镇优抚对象涉及190人,“三属”对象3人,伤残军人3人、老复员军人1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8人、参战军人59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77人、参战民工14人。另外还有精简退职9人、小乡干部11人。截止到12月各种补助资金已全部及时足额兑现,本年度一共发放优抚、小乡干部、精简退职人员经费67.5976万元,新申请了3名农村籍60岁退伍老兵生活补助,将于2016年1月开始发放补助金。

2015年10.30地震我镇民房不同程度受损,有的甚至倒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严重。灾害发生后本人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队伍当中,做好灾情统计和应急物资发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我镇平稳度过了在后困难时期。在“10.30”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为全镇2571户10811受灾群众发放灾后困难生活补助81.04万元,棉被200张,大米40吨(其中县级30吨、镇级10吨)。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能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有地方睡。

2015年上半年,我镇80岁及以上老人有576人,发放高领补贴17.73万元;下半年80岁及以上老人有557人,发放高龄补贴17.07万元,全年合计发放34.8万元整。

2015年我镇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惠及农户300户,304人,发放资金3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人员纳入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民政中心决算总收入2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民政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91.1万元,决算224.1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87.01万元,决算146.26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数91.1万元,决算数216.9万元;2014年预算支出数87.01万元,决算数140.35万元。

决算数增大的原因是民政调整优抚标准和“10.30”地震后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万元,占总支出的31.77%。项目支出148万元,占总支出的68.2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9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家庭补助。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专项用于支付对个人家庭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支付本镇农户个人生活补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