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03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管理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我县侨务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侨办提供侨务信息,制定侨务工作发展规划。
(2)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3)研究提出我县侨务工作建议,做好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4)推动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归口管理我县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
(5)统筹、协调我县侨务宣传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6)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者在我县的合法权益。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到我县定居的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春节送温暖共慰问57人次,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21200元(省、市、县三级合计)。2、召开侨联四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 3、2015年县侨联侨办向浙江省新华爱心基金会争取,建成耀德爱心小学校图书室一个,捐赠图书3000册,电脑1台。4、2015年,县侨联侨办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26件次,涉及回国定居、“三侨生”(11人)证明、跨国婚姻、退休政策待遇、社会救济等问题。5、2015年,县侨联侨办先后20余人次深入柯街华侨社区,积极协助社区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问题。6、2015年,与县教育局协调,选派上报4名教师赴泰国、缅甸任教(9月,3名赴缅甸任教, 11月,1名赴泰国任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设1个综合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侨务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侨办提供侨务信息。昌宁县侨务办公室设编制5名,现实有在职人员5名,财政全供养5人,其中领导职数3名,即:侨办主任(侨联主席)1名、侨办副主任(侨联副主席)2名,主任科员1名。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5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7.4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减少1.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侨务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部门(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0.7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侨务办公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接待费开支0.9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昌宁县侨务办公室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侨务办公室部门(单位)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增资人员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人员经费支出27.4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9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