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10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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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涉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台、港、澳及海外的同乡会、社团和代表人士。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相关部门领导职务的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的工作。
(10)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人员往来、学术交流,协调处理涉台突出性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我县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落实统战工作责任,高位推进统战工作,大统战工作氛围营造成效显著
一是全市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后,县委第61次常委会对全县统战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于3月25日组织召开了昌宁县统战工作会议,会议全面回顾总结2014年全县统一战线工作,并对2015年的统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与13乡镇党委签订了年度统一战线工作责任书,确定了六项考核任务指标,首次把统战工作纳入对乡镇党政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全面实现了统战工作重心下移;二是及时制定下发了《2015年统战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和重点措施;三是相关部门、十三乡(镇)党委高度重视重视统战工作,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统战工作干部,进一步完善了统战工作体制。县委高度重视,高位强势推动,部门各司其职,基层基础逐步夯实,统战部门牵头抓总,“大统战”氛围格局逐步形成。
2、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
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系列学习贯彻活动: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县委下发了《学习贯彻实施方案》(昌办发〔2015〕92号文件),明确了学习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以及相关要求,确保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实会议精神和《统战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学习贯彻活动。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级四班子成员中,对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统战条例》进行了传阅学习;组织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县侨联召开专题研讨会;8月19日,县委64次常委会对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
3、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1)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储备和选拔工作。一是贯彻落实《2012—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县干教育委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党外干部、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党外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根据《条例》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党外代表人士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更新完善了党外代表人士信息数据库。三是认真做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2015年来,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一次,选送15名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市第11期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的培训。
(2)持续推动交友联系工作的落实。一是落实《昌宁县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及时调整更新了2015年《昌宁县县级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名单》,重新确定了23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52名民族、宗教、无党派、非公经济等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同时,积极推动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二是坚持与代表人士约谈制度。今年以来共约谈23名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和沟通途径,加深了交流,增进了了解。
4、非公领域统战工作扎实开展
(1)加强引领服务。加强思想引导和组织建设,基层商会和行业商会建设不断加强,更新完善了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配合县工商联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与市担保中心和县农村信用社合作,为县内7家企业争取到担保贷款3000多万元,为130名个体工商户争取贷免扶补资金。
(2)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一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全省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二是制定下发了《昌宁县关于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县委调整充实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三是发挥统战部门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县工商联等部门,依托商会、企业党组织平台,召开专题会议,有序推进以中央统战工作会精神为统领,以“滇商中国梦”为主题,以“守法诚信”为重点,以“四信”为主要内容,以“两个健康”为目的专题教育活动,目前开展专题讲座3场次。
5、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展得到维护
(1)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力度。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目的,以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为核心,在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与宗教团体负责人约谈制度》,与县伊斯兰协会、佛教协会、基督教县城活动场所负责人约谈5次,了解宗教团体开展情况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通过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2)强化民族宗教信息员网络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了民族宗教信息联络员名册,充实了联络员信息数据库,增强了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严格落实联络员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全县民族宗教动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三是加强民族宗教基础信息管理,对全县民族宗教基础信息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
(3)做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妥善应对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召开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科学研判我县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迅速启动宗教工作应急机制,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妥善开展应对处置非法宗教宣传工作。8月19日,根据县委领导指示要求,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等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大田坝镇党委政府,对大田坝社区宝华寺的天王殿奠基仪式进行依法规范,确保活动平稳有序进行;二是密切关注和严肃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各乡镇、各宗教场所,对境内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调处,做到一月一排查,一季一上报;三是按省市统战部门要求,全面开展对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涉及境外经费的清理工作,有效抵御了境外宗教渗透,切实巩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4)积极争取,帮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一是向上级统战部门编报了6个宗教活动场所修缮项目,争取到修缮项目资金10万元;二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目标,制定了《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勐统长山苗族地区扶贫攻坚规划》,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全面落实“挂包帮”、“转走访”措施,确保苗族地区如期脱贫,同步小康。
6、深化港澳台海外统战及“关爱老兵”工作
(1)扎实做好对台和归侨侨眷工作。主动为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走访慰问台胞台属、归侨侨眷43人次,接待来访68人次,协助办理涉台公证2件。座谈培训160余人次。
(2)做好关爱抗战老兵工作。今年是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采取五项举措关爱“抗战老兵”。一是统一一种认识:抗战老兵,是一种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的象征,他们年事已高,风烛残年,一个老兵,就是一本故事,一种精神,一笔财富,一面旗帜,一座丰碑,永远值得我们铭记。关爱抗战老兵,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统战部门的重要工作;二是完善一份档案:对健在老兵全面的梳理、调查、核实,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年内重新核实了抗战老兵4人,现有抗战老兵9人;三是建立一套关爱机制:健全了节庆节日、本人生日走访慰问,一月一联系,赡养人微信群,去世悼念等制度;四是争取一系列支持:积极协调争取民革云南省委“追烽英雄·坚挺中华”抗战老兵慰问团、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中兴公司、特安公司对我县健在的抗战老兵开展走访慰问,累计为老兵争取慰问金15.2万元;五是严守一项纪律:牢牢把握中央、省、市、县委的精神和活动基调,结合统战工作职能,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核实认证老兵信息,为纪念活动营造了和谐稳定环境。
7、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整合资源力量,明确目标责任。拟定了今年统战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参考课题12个,并下达到各乡镇、各单位和部内各科室,力求推动全县统战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目前已完成调研课题8个。二是配合市委统战部完成《关于认真做好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题调研》和《关于认真做好发挥统战优势,助推保山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先行先试专题调研》,先后协助、配合民盟保山市委、致公党保山市委和民革保山市总支,对我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新能源风电产业发展以及城市供水水源地建设与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截止8月底,共撰写统一战线工作信息95期,同比增长16%。被各级采用37期,其中被省级采用2期,市级采用17期,县级采用18期,在上半年市委统战部信息调研工作综合考评中名列五县区前茅。
8、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和“大讨论”活动。认真开学习必学篇目,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全覆盖;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比学赶超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实施步骤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营造“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生态;二是认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理清了单位和班子个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促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
二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以“纪律作风整顿年”为抓手,以提升统战干部素质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统战干部和机关“三好”“四型”建设,坚持“严”字当头,严要求、严律己、严用权,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了统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挂钩的耈街乡耈街社区开展挂钩扶贫工作,协调资金10000元、从工作经费中挤出4000.00元支持社区产业发展。抽调1名同志专门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
四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全面开展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排查、分析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防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同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增强统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提升廉洁从政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财政全拨款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2015年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决算总收入92.04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48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4年决算总收入为72.43132万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没有。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9.61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增加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8万元;下达了2014年部门综合考核奖励资金1.7万元;增加了年终追加人员经费15.911万元,2014年10月份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工资进行了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2.048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71.79852万元,占总支出的78%;商品和服务支出为9.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项目支出为10.8万元,占总支出的12%。
2014年决算总支出为72.4313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9.617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市级各民主党派到我县开展调研次数大幅增长,各级慰问抗战老兵规模人次大幅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增加;2015年内召开了两次全县规模的统战工作会议,导致会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统战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9018万元。2014年用于保障统战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市级各民主党派到我县开展调研次数大幅增长,各级慰问抗战老兵规模人次大幅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增加;年内召开了两次全县规模的统战工作会议,导致会议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万元。2014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统战部门下达的统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1.市财政下达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修缮补助经费10万元,分别对湾甸乡旧寨佛寺和县城清灵寺修缮进行补助。对县城清灵寺的修缮,主要是对寺内道路、花台、大门、简易厕所进行修缮,修缮总费用共计51939.61元:其中人工费13315.41元,材料费22485.41元,其他费用16138.79元,含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所有费用,经清灵寺与施工方协商,同意让价1939.61元,施工总体费用总计5万元整;对湾甸乡旧寨佛寺进行修缮,主要是对旧寨佛寺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建设,建设面积224.8㎡,费用共计50644.64元,其中:土方开挖224.8㎡,8.1元/㎡,计1820.88元; 危房拆除90㎡,21.2/㎡,计1908元;彩钢瓦屋面98.56㎡,140元/㎡,计13798.4元;砖砌体15.31㎡,330.2元/㎡,计5055.36元;室内灯3只,24元/只,计72元;铝合金窗子6㎡,170元/㎡,计1020元;加厚型铁门3扇,200元/扇,计600元;缅寺提升改造84㎡,140元/㎡,计11760元;石角支砌78㎡,165元/㎡,计12210元;税费2400元。超出补助范围的644.64元由旧寨佛寺自筹。2.县财政下达2014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0.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劳务费用支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全面推行报账制。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帐、定专人。同时,资金拨付坚持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验收拨款,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监管上,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4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31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61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10月份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工资进行了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04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5.4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支出26.34672万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377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3.180488万元相比增加0.196812万元,增合6%。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与年初预算3万元相比,节省开支1.5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037471万元相比,增加0.412529万元。公务接待费1.927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143017万元相比,减少0.215737万元。增长原因是2015年度,市级各民主党派到我县开展调研次数大幅增长,各级慰问抗战老兵规模人次大幅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增加。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4年会议经费支出为0.123万元,2015年会议经费支出为0.2205元,差额为0.0975万元。原因是年内召开了两次全县规模的统战工作会议,导致会议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018万元,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544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16.24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10月份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工资进行了调整。同时,年内市级各民主党派到我县开展调研次数大幅增长,各级慰问抗战老兵规模人次大幅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增加;召开了两次全县规模的统战工作会议,导致会议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5.45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