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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23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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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机构情况。机构情况: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六个林区派出所。从2012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2015年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总35名,工勤2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7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5年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总35名,工勤2名。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7人,满编。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案件查处工作:2015年,我局共立各类涉林案件318起,案件查处率为100%,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23人,收缴木材计原木材积474.9542立方米,收缴野生植物79株,木炭2吨,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

2、新闻宣传工作:2015年全局采写的新闻稿件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511篇、条、期。其中:中央级报刊、网站信息27条,省级报刊、网站信息24条,市级报刊、网站信息71篇、条,县级报刊、广播99篇、条,播出《平安昌宁》专题4期、发布门户网站信息159条、发布微博127条,为宣传昌宁森林公安,展示新形象,传播正能量做出了努力。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收入安排情况:合计收入:4202072.4元。分别为年初预算3967977.00元及退休人员工资234095.4元。其中人员经费2547478.4元,(工资福利支出2047427.00元,退休人员工资234095.4元、遗属补助6756元,协警工资补助259200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654594.00元。与2014年预算收入安排3215463.4元相比,本年度增加986609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度的预算安排数我局填报的数字为年初包干经费方案的数字,不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元、部门综合考核奖励27800元及非税收入罚没返还647546元,上述数字合计725346元。所以实际预算安排数只比2015年度少261263元(主要由于2015年度全县工资上调及新招录民警的人员包干经费增加)。

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安排情况:2015年度共计支出经费4420438.18元。与上年度支出5098356.28元相比减少677918.1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4年度核销鸡飞林区派出所,局机关、天堂、勐统3个林区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工程款。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预算收入4302072.4元,2014年度预算收入4451671.4元,本年度预算收入比上年度减少149599元,下降3%。2015年度预算支出4420438.18元,2014年度预算支出5098356.28元,本年度预算支出比上年度支出减少6779198.1元,下降1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4年度核销鸡飞林区派出所,局机关、天堂、勐统3个林区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工程款。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算差异情况:2015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收入4202072.4元。分别为年初预算3967977.00(科目2040201)元及退休人员工资234095.4(2080501)元。其中人员经费2547478.4元,(工资福利支出2047427.00元,退休人员工资234095.4元、遗属补助6756元,协警工资补助259200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654594.00元。而在2015年的收入决算数为4302072,4元,相较年初数增加100000元(科目为2130213的中央转移支出资金补助的增加)。

预、决算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2015年预算收入4302072.4元,上年结余782599.01元,合计5084671.41元,决算支出为4420438.18元,结余为664233.23元(分别为科目2040201结余544664.83元、科目2130213结余119568.4元)。结余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非税收入在11月份下达结余459194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余24436元及公用经费结余61034.83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余50000元及预付枪支弹药费44165.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403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5年预算总收入4302072.4元,上年结余782599.01元,合计5084671.41元。(其中2040201基本科目收入3967977元,占总收入78%;上年结余的2040201基本科目收入731399.01元,占总收入14%;上年结余的2040202项目科目收入51200元,占总收入1%;2130213项目科目收入100000元,占总收入2%;2080501退休人员工资科目收入234095.4元,占总收入5%。)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度总支出为4420438.18元。(其中基本科目2014201支出4154711.18元,占总支出94%;项目科目2040202支出为25797元,占总支出0.6%;项目科目2130213支出为5834.6元,占总支出0.4%;科目2080501退休人员支出234095.4元,占总支出5%)。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我局在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中共计支出经费408448.4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2212.89元,公务接待支出136235.6元),2014年度,我局在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中共计支出经费409889.8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3645.87元,公务接待支出136244.02元),2015年与2014年相差不大。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末资金结余为664233.23元。其中:其中基本结余:544664.83元,项目结余:119568.4元。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基本(2015年度非税收入在11月份下达结余459194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余24436元及公用经费结余61034.83元);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余50000元,预付枪支弹药费44165.4元及更加林区派出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403元。)

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分析:在基本结余544664.83元中结余较大,原因为2015年11月份财政局下达我局1-10月份非税收入清算经费507794元结余较大。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度我局资产总计7392075.72元,上年度资产总计4549678.72元,资产比上年度增加2842397万元,增幅62.47%;增加主要原因为与财政局借款1638415.25元用于付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报批费,县财政局借我局业务技术用房“三通一平”启动资金500000元等经费增加。

负债总计2867565.25元,上年度负债总计106637.42元,负债比上年度增加2760927.8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局借款1638415.25元用于付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报批费,县财政局借我局业务技术用房“三通一平”启动资金500000元,外欠债务409150元(鸡飞所工程款及执法场所改造款)及部分补助增加。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决算独立机构1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待部门决算通过县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后,我局将对2015年度决算数据按规定进行公开。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