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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7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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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协调实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促进全县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的提高。

第二、依法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的综合管理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依法从事地震监测预测,对地震监测预报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护地震观测环境,按照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三网合一”的模式组织和管理地震群测群防,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相关科学研究,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第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组织、协调、指导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指导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医院等的创建,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民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第五、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审核、确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工程地震安全监督,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

第六、拟定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方案,指导、检查、督促乡镇和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提出全县地震应急演练建议,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训练进行指导。

第八、执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对地震灾害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的处置对策和措施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参与上级地震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针规划意见。

第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以依法履职为根本点,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委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职,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理解和掌握防震减灾基本法律制度,把执行《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纳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在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任务部署、“10·30”地震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特别是“10·30”抗震救灾中,县委书记任总指挥部指挥长,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分别担任各应急工作组组长,一线指挥,一线抓落实。召开全县2015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制定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措施。县政府与13乡镇和地震、民政、住建、发改、财政、教育、卫生、交通、公安、水务10个部门签订防震减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分解落实县乡两级各部门的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和执法责任,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研究出台《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通知》(昌办发〔2015〕94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度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22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31号)等重大政策措施,防震减灾社会动员进一步强化。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赴云南省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督查工作、市地震局应急工作检查、开展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加强“10·30”地震震后应急准备工作为契机,现场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能,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进行4次督查,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清理县内防震减灾工作规章,清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事项,开列“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做到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制定考核细则,完善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具体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对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十三五”防灾减灾思路和对策研究,《昌宁县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正在编制。继续实行地震宏观观测员和防震减灾联络员工作补助,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得到保障。以提高防震抗震能力为目标,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抗震设防要求与项目建设其他要件一起实行并联审批。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四纳入”全面落实。

2. 以震情跟踪为着力点,监测预报不断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大力支持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鸡飞观测站建设前期工作扎实,建成由鸡飞澡塘(7台)、漭水阿背寨(1台)、柯街大地(1台)、卡斯葫芦口(1台)、湾甸热水(1台)、湾甸大田坝(1台)共6个点12个水温台组成的数字化水温台阵。坚持季度巡查,切实加强台站运行管理和维护,对昌宁1号泉、温泉、湾甸3个观测站仪器进行10多次维修处理、3次标定,强震动台管理获省地震局2015年度强震动台站记录特别奖。对温泉集镇打井问题进行调查、汇报,与相关企业进行协调,努力维护温泉观测站的观测环境。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前兆观测,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并及时上报,确保了震情信息和观测资料共享。获取并处理上传昌宁1号泉观测数据1460组,接收入库温泉观测站观测数据17040组、湾甸观测站观测数据14160组、5个重点宏观点观测数据6570组。按规范要求报送监测资料,数字化水位、水温2个观测项目获省地震局2015年度地震监测质量评比优秀奖。认真贯彻执行地震预报意见管理、震情会商、地震监测信息和预测意见报送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震情跟踪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对昌宁1号泉水氡高值、漭水阿背寨宏观点青苔沉浮等现象进行分析,强化震情分析会商,加强震情预测,报年度震情趋势研究报告1个、月分析会商意见12期、紧急和加密会商意见15期、震情分析专报13期。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年内没有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强化震情监测,记录到发生在县内的地震77次,其中ML1.0—1.9级54次、ML2.0—2.9级17次、ML3.0—3.9级6次、ML4.0—4.9级6次、ML5.0—5.9级1次,最大地震为10月30日19︰26︰39发生在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到文沧村一带(N25°04′、E99°30′)的ML5.4(Ms5.1)级地震。“三网一员”建设不断推进,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不断巩固和完善。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进行清理,现有各级各类群测群防人员395人,其中重点地震宏观点观测员5人、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13人、村(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124人、其他系统防震减灾联络员253人(村完小以上学校和幼儿园168人、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17人、小(二型)以上水库68人)。柯街等乡镇和教育、卫生、水务等部门分别对防震减灾联络员进行培训。按照《昌宁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监督指导群测群防人员开展日常观测、科普宣传、灾情上报等工作。在“10·30”5.1级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中,各级各类观测员、助理员、联络员迅速收集上报灾情,及时提供向导等服务,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实行群测群防人员工作补助制度,全年用于群测群防人员工作补助经费19.77万元,保障了群测群防工作正常开展。

3. 以减轻灾害为着眼点,震灾预防不断加强。高度重视抗震设防工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昌政发〔2014〕66号),依法依规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防震减灾行政审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事项进行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到新开工项目抗震设防零遗漏,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达到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严格执行不同区域的Ⅶ度或Ⅷ度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按重点设防类予以监管,以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基础,按照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11月底止,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手续107项,其中标准设防类77项,学校、医院等重点设防类30项,涉及教育卫生、工商公安、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生物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加工、餐饮住宿、工业矿产、电力供应等部门和行业,建筑面积530.78万m2、投资金额48.64亿元。按照云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DB531∕276—2008)要求,严格把好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通过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为使公共建筑物达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坏的要求提供了设防基础依据。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高速公路、航空机场、水运码头、“9·16”山洪泥石流和“10·30”地震灾害恢复重建等项目建设的抗震设防服务,切实加强指导,推进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要求,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坚持资源整合、平灾结合、一场多用,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部分避难场所功能区划完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齐全。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5〕34号),扎实做好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全县明确并统计在册的应急避难场所214个,面积77.9万m2,可容纳24.6万人。其中县城6个(会堂广场、体育场、茶韵公园、迎宾广场、世纪广场、移民局广场),面积33.6万m2,可容纳3.4万人;乡镇208个,面积44.3万m2,可容纳21.2万人。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人员范围和到达避难场所的通道,并通过设置通道指示牌等方式告知民众。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标识牌。全县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1256块,其中县城6块、乡镇250块,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牌3057块,其中县城45块、乡镇3012块,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636份,其中县城区192份、乡镇23份、中小学校260份、医院17份,村(社区)144份。制定并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3·01”沧源5.5级地震、防震减灾示范点授牌、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10·30”大田坝5.1级地震、“11·6”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8次,展出展板50多块次,印制并发放防震避震知识活页近7万份,发放防震减灾宣传手册近1万册、光碟200多碟,接受咨询300余人次。《昌宁宣传》、昌宁新闻网(微信平台)、昌宁党建网(昌宁先锋微信平台)分别以《地震时应注意什么》、《地震时怎么自救》、《互救自救》为题开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专栏,昌宁广播电视台开办专栏分期播出《防震减灾法》,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成为媒体的自觉行动。结合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制定方案,认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认真组织,强化指导,分别在柯街镇华侨社区、县中医医院、昌宁康丰糖业公司、勐统镇中心完小开展防震减灾示范点创建工作,柯街镇华侨社区被云南省地震局命名为“云南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县地震局分别到创建单位举办讲座3场,指导开展应急演练3次,开展集中宣传2次。中小学校继续开展以粘贴一套挂图、观看一部专题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成为学校的常规工作。县地震局编发《防震减灾工作简报》26期,《昌宁信息》采用1期、《昌宁政务信息》采用2期。采编报送防震减灾工作信息32条,省市级防震减灾网采用42条(次)、《保山日报》采用2条、《昌宁宣传》采用3条、昌宁新闻网采用2条、昌宁纪检监察网采用2条、县委专题教育简报采用1条。多形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倡导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掌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方法,共同抵御地震灾害。县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抗震救灾专项储备金,民政、交通、水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和装备。

4. 以抗灾救灾为立足点,急应救援不断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预案完备,包括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部门在内的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昌宁县地震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和应急响应分级,制定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和应急指挥流程,抗震救灾指挥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信息传递机制不断完善,并按规定做到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制定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应对等工作方案,以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10·30”5.1级地震发生后,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预案规定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昌宁县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迅速查清受灾情况,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迅速恢复受损基础设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条不紊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主体,各专业救援抢险力量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健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面完成新营区和训练场地建设,各级各类救援抢险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实战能力。结合杨善洲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和地震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10·30”5.1级地震抗震救灾中,紧急组织了交通、电力、通信等抢险,设置临时安置点5个,搭建学校活动板房90间3500m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31户1160人,拆除因灾毁坏民房25户193间7932 m2、学校危房117间3795 m2,救援队伍、抢险队伍、医疗队伍、志愿者队伍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原有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乡镇、部门领导和应急人员、应急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进行清理,各级各类应急指挥人员、联络人员和单位车辆基本信息进一步完善,地震信息渠道畅通。“10·30”5.1级地震发生后,及时提供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基础条件和所需各种资料数据,按要求提供交通、向导等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做好加密监测、震情分析、烈度调查、灾损评估、应急宣传等工作。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赴云南省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督查工作的要求,开展了抗震救灾应急准备现状调查,基本摸清了31个方面的地震应急准备情况,同时促进了全县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有关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对地震风险进行了评估,同时做好救灾救援物资储备,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调配机制,以民政和红十字会为主渠道不断完善救灾物资投放网络,各乡镇都以协议供货的形式落实必要的救灾物资策略性储备,在“10·30”5.1级地震抗震救灾中实现了应急救灾物资灵活快捷调配的要求。及时编制“10·30”5.1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经营和教育教学提供了条件。积极向上级争取重建项目和资金,恢复重建有序推进。积极争取上级地震部门支持,推进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和县级灾情速报技术系统建设有望在下一年度实施。“10·30”5.1级地震,打破5.0级以上地震零记录,创造同级别地震人员零伤亡记录,抗震救灾呈现快、实、妥、力、严、疏、稳七个特点( “快”就是快速反应,行动及时;“实”就是深入灾区,一线指挥;“妥”就是转移群众,妥善安置;“力”就是强化投入,保障有力;“严”就是全面排查,严防次灾;“疏”就是营造氛围,疏导舆情;“稳”就是稳步有序,开展自救),打赢了抢险救人、灾民安置、抢通保通、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五场硬仗。

5. 以提高素质为出发点,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县地震局积极参加“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和“为官不为”、“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县委“纪律作风整顿年”的相关要求,牢牢把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要务,“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认真学习“充好电”,种好“责任田”,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努力争当“排头兵”,合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新跨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组织学习《宪法》知识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每周提醒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派人员参加省地震局组织开展的“云南省地震观测技术培训班”、“云南省2015年地震分析预报培训班”学习培训,参加“保山市2015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跟班学习培训”,参加市地震局组织的考察组到迪庆、丽江、临沧、普洱等地考察学习监测预报和应急工作。积极参加防震减灾融合式发展研究,对融合式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登山和羽毛球、自行车、双扣等文体活动,听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遍访贫困村和贫困户,参与“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投入资金7.3万元(含协调1.5万元),支持鸡飞二母龙,珠街从岗,田园文昌,漭水翠华、联福、沿江等村(社区)和县人民医院、红星煤矿、翁堵中心完小等单位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救灾、防震减灾示范点建设等工作,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

二、昌宁县地震局基本情况

(一)昌宁县地震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会计制度)。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昌宁县地震局决算总收入8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2万元,占总收入的0.2%。与上年对比收入预算54.87万元增加26.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财政预算增加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经费10万元、上级补助项目经费3万元、人员工资增资13.8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地震局决算总支出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财政预算增加安排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支出经费、人员工资增资及上级补助项目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51万元。支出增加1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财政预算增加安排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支出经费、人员工资增资及上级补助项目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财政预算增加安排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支出经费、人员工资增资及上级补助项目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地震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昌宁县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XX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昌宁县地震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运行维护费1.1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地震监测站点及地震应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昌宁县地震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40人,接待费开支1.55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宣传、地震监测点勘测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