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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4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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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大常委会2015度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宪法及法律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对“一府两院”的职能监督;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次,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形成审议意见15项40条。对全县1至10月份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和审议了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2014年度审计工作专项报告。对公路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进行调查,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首次采用专题询问的方式,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先后对县安监局、县水务局进行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6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

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合计737.06万元,上年结转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51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支出合计7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51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日常支出70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51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51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2.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的7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的48.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9万元,占75.96%;公务接待费支出9.78万元,占39.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8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78万元。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4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说明。(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