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013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挪用公款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在编实有车辆12辆。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71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19万元,减少了0.7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3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01万元,占总支出的71.45%;项目支出209.75万元,占总支出的28.5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5.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3.万元,增加了23.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办案任务和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75万元。与上年支出524.32万元对比减少3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两房”建设拨款339.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967.03万元减少232.2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财政拨入“两房”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3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15.3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24.6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77.76万元,死亡抚恤金15.7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7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了11.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的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4.8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及办公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26批次,1368人,接待费开支6.79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调研、检查和工作交流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