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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3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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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政法委2015年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及人员增减变动原因

昌宁县政法委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机构数为1个,政法委内设三个科室,610办内设1个科室(根据昌办发〔2006〕96号文件610同政法委合署办公)。根据昌机编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县政法委机关行政人员编制10人,公勤人员编制2人,现有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 缺编2人;有退休人员5人; 610办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3人,现在职4人,超编1人。至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4人,比2014年相比无增加。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收入为:财政预算拨款2893628.52元,2013年结转339446.35元,共计:3233074.87元;财政拨款与上年同比减少2419073.53元,减少74.8%。

2015度年总支出3216783.4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95918.61元,减少65.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

四、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2015年政法委收支情况为:财政拨款及上年结余共计3233074.87元,实际支出3216783.44元,年末结余资金为16291.43元。

五、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昌宁县政法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各部门,继续深化“6995”平安信息平台及“995”平台的建设,服务山区群众,创新社会管理,以建设平安昌宁为主线,突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