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3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3.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4. 负责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科、文、卫等相关工作。

5. 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6.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7.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8. 指导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

9.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

(一)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要求,又好又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1.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实施2016—2018年“十县百乡千村万户”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抓点、以点带面,打造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标杆性典型,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抓实规划。择优选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立足于早,立足于实,精心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及早启动2016年项目建设,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建成。抓好整合。围绕项目实施,明确各级各部门整合资金任务,定期检查,定期协调,合力攻坚、建成精品。抓严管理。遵守群众受益原则,集中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扶持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检查跟着监管走”,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抓住重点。继续组织做好《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昌宁县勐统镇长山村苗族地区扶贫攻坚规划(2015—2017年)》的实施工作,实现2016年投资额度比2015年翻2番的目标,打造民族地区精准脱贫亮点。

2.完成好“十三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规划修改定稿工作。加强与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谋划,高质量完成“十三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修改工作,为编制《昌宁县“十三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充分、详实、可靠的参考资料。

3.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按照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家和万事兴,一家人只有和睦相处,才能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的要求,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认真研究解决涉及民族团结稳定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统筹谋划和安排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制,细化和分解责任,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把民族团结进步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深入扶贫帮困,对口支援困难对象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切实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加强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妥善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倡各民族相互亲近、相互交流、相互帮助,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兄弟情谊,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确保民族地区稳定。努力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学习研究,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认真研究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营造团结和谐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热爱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员基础教育状况、少数民族低保、少数民族残疾人、民族干部等工作台账,真正做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底数清、情况明,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认真贯彻好少数民族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关心、教育、指导、帮助好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积极建议各级党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尽可能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使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脱颖而出。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扎实做好其他相关民族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城市社区民族事务信息化服务平台;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协作机制;严格执行民族成分变更的政策,办好相关业务;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为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虚心接受民族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抓好宗教事务管理,着力维护宗教和谐

1.加强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加大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组织宗教知识及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宗教界的法治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

2.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管,严格遵照《条例》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宗教活动。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度,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

3.坚持反邪教反渗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县、乡、村反邪教反渗透工作网络,及时掌控基层动态和信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广泛宣传邪教、渗透的严重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反邪教反渗透意识,形成社会合力,切实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4.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倡导“慈心济世,善行人间”的信念,传递正能量,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服从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主动配合做好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9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专款增加,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1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万元,占总支出的95.62%;项目支出5.4万元,占总支出的4.38%。与上年对比增加0.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专款增加,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1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压缩日差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加快项目支出进度。2015年完成彝族文学《腊罗姑娘的婚宴》项目,资金已支出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0.8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专款增加,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彝族文学《腊罗姑娘的婚宴》项目编写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9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9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95.1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44万元,下降3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2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万元,下降32.6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占25%;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8个,来访外宾483人次,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工作指导检查,下级部门工作对接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8,主要原因单位压缩日常机关运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4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2.8万元、维修(护)费、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劳务费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