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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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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昌宁县财政局概况

一、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

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1〕30号),设立昌宁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昌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式,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监督乡镇财政工作。

2、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昌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昌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全县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昌宁县的转移支付。

3、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政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制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13、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4、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振精神,狠抓落实,财政运行再创新奇迹

①发挥职能职责,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一是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形成财税部门主抓、县直部门配合、乡镇齐心协力抓收入的大格局。二是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提供财力保障。财税部门密切协作,把落实财政收入目标与强化工作责任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组织收入的力度不断加强。主动挖掘增收潜力,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完成财政总收入66651万元,增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99万元,增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177万元,增27.1%;政府性基金收入23915万元,减17.6%;政府性基金支出23067万元,减28.4%。

②推进财政改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财政监管机制配套健全,建立了预算、国库、相关科室三位一体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二是严格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抓大控小,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取得实效,确保了非税收入的及时入库。三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积极实施金财工程,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昌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昌宁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昌宁县综合治税实施方案》、《昌宁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昌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办法,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五是抓队伍建设。以标准化财政所建设为契机,加强财政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的同时,努力提升财政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抓制度建设,按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收入组织、支出管理。抓业务培训,继续加大财政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3次312人,有效提升财务人员技能。并指导13乡镇组织展开村级财政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做到财务人员财务培训全覆盖。

③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财政资金运行体系,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促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有效盘活存量资金471万元。三是推进预算公开,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全年64个部门169个预算单位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四是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对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问效。全年共绩效评价项目19个,涉及资金6753万元。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组织实际政府采购570批次,节约资金1356万元,资金节约率11.8%。

④优化支出结构,民生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充分保障。坚持统筹兼顾,增加民生领域投入。一是全面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安排教育支出45634万元,其中:兑现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327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补助2951万元,高中及职校助学金326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兑现农资综合补贴3452万元,退耕还林补贴733万元,生态公益林补贴619万元,良种补贴575万元,草原生态补贴367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670万元。三是大力扶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安排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社会就业、自然灾害、孤儿救助等保障性资金12234万元。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2007万元,医疗救助65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80万元。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安排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513万元。

⑤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着力支持重大项目,筹措交通建设资金46652万元,支持大链二级公路、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利兴县”战略,筹措资金15252万元,支持重点水源工程、中小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二是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249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三是争取并下达抗灾救灾专项资金2632万元,支持田园镇、漭水镇“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和大田坝镇“10·30”地震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四是扎实开展“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项目。2015年共计申报项目135个,省市批复实施项目63个,下达专项资金2180万元。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成效初显,完成投资1642万元。五是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完成2014年项目5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771.54万元。2015年,上级批复昌宁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个,计划项目总投资 3005.1 万元。

⑥优化环境,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一是强化监督指导,保障银行金融业平稳运行,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74.52亿元,同比增长32.28%,贷款余额45.18亿元,同比增长13.4%。二是积极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设立机构的互联网金融组织两家,累计投资额度630万元。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保险金融业稳步发展,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24亿元。四是搭建平台,深化政银企交流合作。在保山市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会议签订总额为7.85亿元的贷款意向协议书,截止目前,已实际发生贷款36份5.85亿元。五是“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有序推进,办理林果权证抵押贷款76笔6772万元。六是稳步推进民生金融。共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2407.02万元。开展了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通过风险排查,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质量总体良好。七是我县被省财政厅列为“PPP项目”全省试点县,共上报六个项目,涉及供水和教育领域,项目预计投资39800万元,目前我县PPP项目的实施正处于向上申报阶段,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基金)支持。八是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单位,在县城群众聚集地区、银行机构网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二、锤炼党性,提升能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党建工作推开新局面。一是加强对党组织班子的建设,优化党员干部结构。目前,局党组共有党员37名,其中:在职党员33名,退休党员4名;妇女党员16名,占43.2%;支部委员5人,备有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律委员和宣传委员。机关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项职责得到全面、深入、切实的履行。二是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严肃党内生活、规范组织处理、强化党员教育。巩固和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储备制”和“预备党员实事承诺制”,加大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把好“入口”,确保新党员质量,今年共发展预备党员1名。三是创新载体,提高服务水平。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庆祝建党94周年、建国66周年,组织开展 “五.一普及茶文化知识”、“五.四青年节志愿者服务活动”、“六.一关爱活动”、“七.一到挂钩村上党课”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通过“9.16”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志愿服务等系列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展示了财政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党支部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按照“8433”管用实在的做法,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采取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分完成了全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建设设备及平台建设运营服务商采购工作。扎实做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投入50万元到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挂钩点漭水镇明华社区洼子村民小组开展“连心零距离”活动;继续开展了“三深入”、“四联户”工作;直接到结对帮扶的苟街乡阿干村开展“促烤烟生产春风行动”。

(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持续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在理想信念上有新提高、精神风貌上有大改善。一是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打造“效能型、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机关。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机关党员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和政策方针,学习党的章程、党的纪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二是深入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题教育方案”“大讨论实施方案”和“比学赶超工作实施方案”;共清理出本单位责任清单15项,权力清单36项,负面清单11项。三是认真开展为官不为、基层干部不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大讨论”活动,开展了“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我局治理对象为全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党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对象共20人。对照重点治理的10种情形,结合抓好“三个清单”落实,认真开展问题查找,共清理出昌宁县财政局领导班子“为官不为”问题清单4项,全局20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问题111条,并针对问题集中开展了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督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目前,全局班子及个人“为官不为”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开展了全局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搞好领导干部“四个排查”,共梳理出不作为方面问题1项,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四是持续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行机关全体干部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全局扶贫攻坚“挂包帮”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全局63名干部职工深入更戛小街子村、打瓦村走访群众147户,填写《昌宁县贫困户访谈问卷》141份、结对帮扶联系卡147张、个人结对帮扶手册63份,撰写“挂包帮”“转走访”帮扶计划147篇、民情日记147篇、心得体会63篇;认真开展“回头看”,重新确定了帮扶人员名单共61人,帮扶群众141户。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机关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增进感情、提高能力、改进作风。

(三)舆论氛围营造良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股室长为组员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名办公室人员为宣传干事,编发《昌宁财政信息》,宣传思想氛围浓厚。二是开展形式多样。采取会议、培训以及及时编发《昌宁财政信息》等形式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制定2015年党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推动昌宁财政跨越发展为主题。制定了《昌宁县财政局学习工作制定》,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配合县“一根丝”宣讲团组织宣讲工作。三是加大主题宣传策划。实施好“讲好昌宁故事、塑造美丽昌宁”工程,认真做好“实现新跨越 争当排头兵”大讨论以及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年、纪律作风整顿年、等专题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四是强化新闻宣传工作。目前共编发《昌宁财政信息》135期,被《云南财会》采用2篇,《保山日报》、保山新闻网、市财政信息采用9篇,《昌宁宣传》、昌宁信息、昌宁政务信息、昌宁新闻网等采用10篇,被国家、省、市级网站采用共57篇。

三、落实责任,加强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一)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年初,财政局党组召开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了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由党组书记、局长直接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1份、分管领导与二级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4份。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昌财党组发〔2015〕5号),调整充实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履行“一岗双责”。健全责任网络,党组书记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班子成员既要严以律己,更要严以律他,履行好“一岗双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加强考核机制建设,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严格按《昌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强化考核方式。结合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主题教育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对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主题教育和监督管理。组织财政工作会议2次,加强对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围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围绕全面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各项规定,开展谈心谈话。

(二)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文化宣传栏、廉政党课、法律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积极营造“领导重廉、专栏宣廉、楼道进廉、活动倡廉、干群支廉”的廉政建设新氛围。结合每周一的例会学习,深入开展政纪条规和财政法律法规教育、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筑牢了全体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三)筑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腐墙”。结合财政岗位工作特点,本着预防为主、防控为先的原则,2015年组织2次财政系统工作会议,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及13乡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并由局党组书记带队到13乡镇财政所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风险表现形式进行排查登记,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防范措施;对局机关各股室人员岗位廉政风险进行了排查,找出了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定了防控措施,进行了廉政承诺。

(四)全程监督,做实财政资金安全监管。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力度,强化对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努力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机制。

(五)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做到了经常性工作长期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增强了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暂定编制数12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暂定编制12人。

退休人员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决算总收入90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无,其他收入无,占总收入的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财政局机关决算总支出95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53万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7万元,占总支出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昌宁县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3.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21万元,增支原因为人员工资调增,其次昌宁“9.16”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安排在我局后勤(煮饭三天)保障工作,送出盒饭3500多份,矿泉水200多件,送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接待开支,接待其他州市财政系统人员到我县考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支出7%,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支出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项目支出7万元,与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7.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31.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3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救济费支出;

(三)农林水利支出52.7万元,主要农田水利建设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费;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万元,用于扶贫乡村道路建设支出;

(五)金融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

(六)其他支出20.71万元,主要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财政局机关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7.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4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增支5.77万元,增支的主要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昌宁县财政局机关团组1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85万元,比2014年增支5.8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83批次,4126人接待费开支26.4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比2014年减少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项财政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5.2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15.26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1.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8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7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计算机、打印机及办公家具。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四)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八)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其他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