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0725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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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财政局机关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86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式,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监督乡镇财政工作。
2、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昌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昌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全县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昌宁县的转移支付。
3、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政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制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13、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4、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线,以“培财源、抓改革、强征管、优支出、严监督”为重点,推进新常态下财税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昌宁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更是财政应对困难和挑战的攻坚之年。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1、更加注重抓增收,促保障。支持规模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积聚、集约发展。大力发展龙头经济、特色经济,培育壮大支柱财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通用机场、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项目建设。
2、更加注重抓机制,促征管。严格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继续创新收入征管机制,着力构建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深入开展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健全税收征管社会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亿元。坚持科技兴财,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和现代化。完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
3、更加注重抓预算,促执行。完善部门预算支出定额,实现预算管理公开、公正、透明。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实施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和在建项目跟踪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整合绩效评价、投资评审、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监管手段,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并强化结果运用。
4、更加注重抓优化,促支出。进一步完善公共支出保障机制,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和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投入。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集约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扩大农村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保障。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完善的城乡扶贫体系和低保对象救助体系,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5、更加注重抓监督,促规范。扩大财政监督范围,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监督评价制度,保障财政资金规范有序运行。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实行政府全口径债务定期报告制度,积极化解各种隐性债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运行预警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
6、更加注重抓管理,促效能。强化《预算法》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预算法》对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执行和调整等预算管理的新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财经政策和财税理论学习,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培养专业型、复合型、廉洁型的干部队伍。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抢抓机遇,求实创新,不断开创我县财政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为昌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3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财政局机关财务总收入4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55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4.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9.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5.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55万元(本级财力429.5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4.8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1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82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昌宁县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4.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与上年对比增加35.66万元,增幅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刚性支出增加。截止2016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