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07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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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5]50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挪用公款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保障昌宁创新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积极保障网络强国战略,大力实施“互联网+检察工作”工程,着力研究“互联网+”等新事物的发展规律并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创新诉求表达机制,推广应用信访工作信息管理和远程视频接访,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善于借力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是着力保障昌宁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平安昌宁建设,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定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积极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着力保障昌宁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是昌宁发展的优势所在,关系昌宁人民的福祉,我们将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设,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检察司法保障。始终重视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四效合一的特殊办案要求,增强昌宁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着力保障昌宁开放发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市场各类主体的平等保护,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五是着力保障昌宁共享发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对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服从服务于扶贫开发大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同时积极参与定点帮扶工作,把多元“造血”开发式扶贫作为重点,争取各方面力量参与挂钩扶贫工作,坚持智力扶贫,选好配强扶贫挂职干部,加大对挂钩点指导和支持,健全挂钩帮扶工作机制,主动服务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为2018年如期共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41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2.89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2.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2.8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2.89万元(本级财力412.89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2.8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41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8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7.58%,项目支出1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2.4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院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的工作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2.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5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3%;办公经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6%。与上年对比减少1.7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日常运行共用经费按照在职人数进行核拨,2016年预算人数比上年度减少3人,造成减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察院的工作经费10万元,于上年持平。由于保障我院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的经费由上级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在部门预算中不反映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的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