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6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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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50 号)和县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方案,现将 2024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183 万元下达你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详见附件),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项目实际支出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 —(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 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 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3—附件: 1.2024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4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昌宁县财政局
2024 年6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