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806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117 号)的要求,现下达你单位 2021 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金 18 万元。此款请列入 2021 年功能分类科目“2050199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50902 助学金”。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昌宁县财政局
2021 年 8 月 5 日
昌宁县财政局行财股 2021 年 8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