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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1-0806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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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财行〔2021〕123号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 2021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120 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 2021年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中央资金 161.1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 2021 年功能分类科目 “2050302 中等职业教育”,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2 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此次下达资金是在保财教〔2021〕36 号文件已预拨部分资金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核定的受助学生数据,清算 2020 年教育部门结余后,下达全年剩余资金,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国家奖、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二、收到文件后,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教〔2019〕133 号)有关要求 ,立即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位,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缓拨、迟拨,空拨,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学生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和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四、2021 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 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保山市 2021 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表(教育部门)



昌宁县财政局

2021 年 8 月 5 日



昌宁县财政局行财股 2021 年 8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