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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92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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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18〕22号)、《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保财监〔2018〕15号)要求,我局对昌宁县妇女联合会、昌宁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18]220号)的要求,昌宁县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牵头,以财政监督股为主,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协助参与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强调检查纪律。检查期间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搜集证据、制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并按查审分离程序,审理检查组提交的检查资料,形成正式处理意见。确保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依法处理。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存在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原始凭证报销不规范,原始凭证内容记载不准确或附件不完整。二是往来账款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未及时进行清理。

内部控制管理建设方面: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规范,一是部分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未单独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等;二是档案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务接待审批报销不规范。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单位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

三、检查成效

本着“检查是手段,规范管理是目的”的宗旨,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成效明显。一是通过检查积极向被检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使被检查单位充分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更加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把我们这次的意见作为今后加强管理的手段和措施;二是通过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从而规范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被检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昌宁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