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8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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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2018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2017年债务限额
2017年经市级核定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县政府债务限额为2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22亿元。
二、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保财预〔2018〕125号)要求,市财政局按省级调整一般债务限额,调增昌宁县2018年一般债务限额0.072亿元。
三、2018年债务限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昌宁县2017年政府债务调整后限额及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核定昌宁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5.7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552亿元(2018年新增债券0.072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务限额6.22亿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