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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725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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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温泉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4〕106号),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的机构组成、机构职能及2017年度人员概况如下:

1、机构组成

昌宁县温泉镇党委、人民政府统一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另外,设置6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即:昌宁县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昌宁县温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昌宁县温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

2、机构职能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各个机构职能如下:昌宁县温泉镇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昌宁县温泉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昌宁县温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昌宁县温泉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昌宁县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3、2017年度人员概况

昌宁县温泉镇机关行政编制28名,工勤岗3人。其中党政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不含兼职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1名。4个党政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事业机关编制36名。其中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暂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昌宁县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昌宁县温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昌宁县温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昌宁县温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昌宁县温泉镇林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6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27人,工勤3人,事业36人。

(二)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1、2017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资金收入共计218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4.74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8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5.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9万元,教育支出10.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4.13万元,农林水支出312.4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23万元,其他支出164万元。

2、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出共计2116.3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3.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9万元,教育支出10.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1.3万元,农林水支出335.7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3万元,其他支出117万元。

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78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7.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71.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4.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6.4万元、津贴补贴292.73万元、奖金73.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64万元,其中:办公费152.56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手续费0.03万元、电费3.03万元、邮电费11.23万元、差旅费20.32万元、维修(护)费310.8万元、会议费10.1万元、培训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31.32万元、劳务费50.5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02万元、其他交通费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3.27万元,其中:退休费37.6万元、抚恤金10.14万元、生活补助324.32万元、奖励金21.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6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5万元。

项目支出32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购建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87万元。

3、2017年度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年初结转结余354.73万元,当年结转结余4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40.8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82.23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1、2017年度预决算编制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全年共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达3.87亿元,增长11.4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377元,增长10.3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950万元,增长3.3%。

围绕以上目标,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表》、《关于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关于温泉镇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作了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进行了2017年度预决算编制,并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开。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编制预算收入1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1021.4万元。2017年度编制预算支出10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4万元,公用经费172万元,按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2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9万元,教育支出11.2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万元,农林水支出304.08万元。

2、2017年度预决算执行管理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已建立《温泉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对其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进行管理。2017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021.4万元,本级预算追加11.04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填报37.5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政府性基金1114.71万元,合计决算收入2184.73万元,预算收入执行率214%,扣除上级专项及填报口径因素外预算执行率101%、调整率为1%。2017年度年初预算支出1021.4元,本级预算追加支出11.04万、离退休人员支出填报追加37.5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政府性基金1096.34万元,合计决算支出2166.37万元,预算支出执行率212%。扣除上级专项及填报口径因素外预算执行率101%、调整率为1%。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性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和政策性调薪等。

3、2017年度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方面: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已建立《温泉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温泉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温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温泉镇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温泉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账务处理规范,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项目管理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项目办对项目资料及项目资金分别进行管理。项目资料完整、整理规范。项目资金报账流程、审批手续完整、规范,已设立专项账套单独进行账务核算。但部分项目未严格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进行组织实施,部分项目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

(四)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情况

1、2017年度基本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安排基本支出178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7.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71.65万元,保证了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正常运转,日常工作基本正常完成。

2)机关厉行节约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3.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4万元,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2017年实际支出42.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万元,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减少0.86万元,减幅为1.99%。与2016年度相比,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已做到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了部分不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但与“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数相比,还需对“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控制,合理压缩的同时要做到不超出预算。

2、2017年度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下达609.2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327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支出297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90.83%。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已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出,且重点支出安排率大于9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具体体现:

经济效益:2017年度全镇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3.87亿元,同比增3600万元,增长11.42%;农民人均纯收入9377元,同比增961元,增长10.35%;完成粮食总产15860吨,同比增33吨,增长2.09%;全镇总产干茶820万公斤,同比增34万公斤,增长4.32%。完成茶叶工农业总产值5.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2亿元,同比增4742万元,增长14.8%;完成烤烟生产收购任务1.1万担,实现农业产值1448.7万元,均价26.34元/公斤,上等烟比例63.44%,实现烟叶税318.74万元。年内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189万元,完成道路硬化5.7公里,改扩建65.53公里,完成13公里罗闸河温泉段治理,完成人畜饮水项目近42件,完成农民文化广场、传统村落、美丽家园、活动场所、公墓建设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万元,同比增长3.3%。全镇完成规模以下现价工业总产值2.49亿元,同比增4200万元,增长20.28%。

社会效益: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年内减少贫困人口45户168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418户1438人。发放到户小额贷款550万元、投入产业发展资金75.6万元完成大麻椒种植9600株、土鸡苗种养的发

生态效益:重视林业产业,完成泡核桃低效林改造3000亩、森林抚育1700亩;义务植树5.5万株;实施右甸河岸防护林项目建设,栽植柳树900余株;全面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我镇被表彰为“保山市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始终坚持旅游活镇的理念,抓住生态茶园、樱花大道、温泉旅游特色小镇、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环线”等发展优势,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五)2017年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共计61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99.31万元,通用设备210.41万元,专用设备45.41万元,家居、用具、装具等58.76万元。全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达100%。

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已制定《温泉镇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该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资产配置合理。

二、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

经过对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开展自评,我们认为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已建立内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以上制度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基本合理、合规,项目基本按进度实施,部分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基本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2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高。具体扣分项目如下:

1、“投入-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准确性”指标:绩效指标不够清晰、细化、不可衡量,扣1分;

2、“过程-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率”指标:预算调整率=1%,0-10%, 扣1分 。

3、“过程-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指标:部分项目未按进度拨付资金,扣1分;

4、“过程-预算执行-资金结余”指标:2017年度有结余,且超过2016年度结转,扣4分;

5、“过程-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支出未完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使用存在出借专项资金情况,共扣1分;

以上共计扣分8分。

本次评价得分具体评分依据及计算过程详见后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的绩效目标未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清晰、细化,绩效指标划分设定,部分绩效指标没有量化。

2、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由于资金到达时间节点的限制、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障碍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于2017年度到达,但到2018年才开始实施或计划实施。

3、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①部分项目资金资料整理归档不够规范,不完整、不及时情况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②报账员业务知识欠缺,提供报账资料不足,导致公务支出审批手续不够规范。

③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预付、预借款项较多,导致账实不符,造成较大的财政资金风险。

四、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细化预算指标,做到预算精细完整,绩效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清晰细化。2018年政府各项支出预算精细化功能类到项,经济类到款。

2、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资金资产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财务、账务处理流程,对资金定期清查盘点,加强流动资金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流动资金进行清查和盘点,严禁白条顶库,确保资产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3、加强项目管理。根据上述问题,我镇项目领导小组,对重大项目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报账材料等进行了严格管理,做到项目信息共享,各自把关、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同时加强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设计、申报、实施、验收、交付使用、日常管护全程有档可查。

4、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严格报销手续,杜绝大额费用无审批无明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加强资金往来的核算和管理,严格资金往来审批和控制,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办法、有措施、上手段、决不手软,确保资金的安全。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支出合规、合理、合法。

6、加强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务实、专业化的财政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求全体人员,一方面要坚持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学业务、学技能,掌握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