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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725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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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合法合规,全面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最终完成部门的履职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及昌财发〔2018〕113号)要求,现将我乡具体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深化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1〕89号),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的机构组成、机构职能及2017年度人员概况如下:

1、机构组成

湾甸乡有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昌宁县湾甸傣族乡财政所,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3、2017年度人员概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制定全乡2017年全年工作计划,根据全乡完成财政收入来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围绕工作职责设立,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符。

(三)单位整体收支情况

1、2017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资金收入共计24,574,998.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74,998.73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58,645.3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2,563.8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593.00元,节能环保支出331,4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253,930.00元,农林水支出11,027,496.6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7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36,300.00元元,其他支出510,000.00。

2、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资金支出共计31,309,260.78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51,921.93元,公共安全支出133,442.00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00.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6,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037.2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593.00元,节能环保支出116,486.74元,城乡社区支出288,930.00元,农林水支出16,765,453.84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7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85.00元,其他支出1,904,941.00元。

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0,969,469.69元,其中:人员经费8,527,307.07元,日常公用经费2,442,162.62元;项目支出20,339,791.09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2,457,791.09元。所有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38,64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358,020.00元,津贴补贴3,626,43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705.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0,479.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45,764.94元,其中:办公费1,587,933.27元,印刷费36,514.40元,咨询费8,200.00元,手续费1,920.00元,水费22,397.00元,电费43,805.42元,邮电费161,766.01元,差旅费26,502.00元,维修(护)费4,325,484.75元,会议费75,138.14元,培训费31,540.00元,公务接待费96,596.95元,劳务费122,890.00元,委托业务费54,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1,127.00元,其他交通费269,8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0,470.84元,其中:退休费172,748.20元,生活补助1,984,526.30元,救济费101,300.00元,奖励金361,079.39元,生产补贴1,250,816.95元。

3、2017年度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年初结转结余11,234,153.68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1,234,153.68元。

(四)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制情况。

一是2017年严格按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预算调整及决算。全年预算基本保证全乡运转。预决算编制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总体目标、使用范围和方向,进行项目实施。

三是结余结转资金,年末全部返还财政,重新进行预算。

2.执行管理情况。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良好,超过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乡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持,公用经费按月申报。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3.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乡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本级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系统财务专项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专项资金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注重宣传,确保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制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所制订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使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自评指标体系

1、2017年度基本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安排基本支出10,969,469.69元,其中:人员经费6,838,640.00元,日常公用经费2,442,162.62元,保证了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正常运转,日常工作基本正常完成。

(2)机关厉行节约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69,000.9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7,873.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127.00元,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64,085.5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87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06.50元,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与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相比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上升3.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25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因公出国(镜)费用0元。与2016年度“三公经费”300,000.00元预算数相比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低出预算16.67%。

根据上述情况,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严格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不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

另外,2017年度会议费实际支出74,178.14元,较2016年度会议费实际支出9,600.00元,增长672.69%。

2、2017年度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下达31,573,944.77元,项目资金支出20,339,791.09元,支出安排率64.42%。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基本合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具体体现: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财政支出基本保证机构运转,保障人员工资。项目实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各种生产活动,能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改善群众居住周围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效率性和有效性: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社会公众满意度:2017年,全体干部职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勤奋工作,创先争优。对我乡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均得到了满意的评价。

3.2017年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共计7,002,036.85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267,578.56元,交通设备673,270.00元,其他设备1,061,188.29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5,849,713.48元,固定资产利用率达83.53%。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已制定《湾甸乡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该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资产配置合理。

三、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对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我们认为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已建立内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基本合理、合规,项目基本按进度实施,部分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基本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0.5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本次评价得分具体评分依据及计算过程详见后附《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仅按照全乡预计完成财政收入来设定绩效目标,未按部门整体支出来设定绩效目标。未根据总体的绩效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清晰、细化的绩效指标划分设定,部分绩效指标没有量化。

2、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章第五条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决算。

3、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

4、财政预算内项目资金未设立专项账套进行管理、核算,重大项目支出未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5、资产管理制度方面,部分资产保存不完整、处置不规范、账实不相符、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等,导致资产管理安全风险。

五、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及信息公开,完整填列公开表格。

3、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4、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核算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5、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6、往来款项要及时报账,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7、“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细化整体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强化预算执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进度的督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善资料,及时报账。落实项目专项的报批进度和指标文的下达,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四)严格财务管理监督。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