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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725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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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漭水镇于2018年5月20日至31日对漭水镇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漭水镇地处昌宁县城东北部,东与耈街隔江相望;南与临沧市的凤庆县接壤;西与田园镇毗邻;北与大田坝乡交界;东西相距14公里,南北相距23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距昌宁县城15公里;全镇辖国土面积311平方公里,澜沧江过境线80多公里。全镇辖5个社区村委会(老厂社区、河尾社区、漭水社区、共裕社区、翠华社区)、4个村委会(明华村、明德村、联福村、沿江村),205个村民小组,共9022户28710人,人口数居全县第四位。现有耕地22879亩,人均0.79亩,是全县人均占有耕地最少的一个乡镇。境内最高海拔2850米,最低海拔1240米,年平均气温14.5℃,年降雨量1400毫米。茶叶、核桃、蚕桑、畜牧业是漭水镇农村主要经济支柱产业;全镇森林覆盖率达66.67%。

漭水镇党委、政府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统一设置了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4个党政机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6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6个单位。

漭水镇2017年, 财政供养人员64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含2个工勤和3个参公人员),事业人员32人。分单位的人员情况为:镇人民政府财政供养人员3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在职人员10人(社保中心、国土中心、文广中心);财政所财政供养人员3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供养人员15人;林业服务中心6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主要目标情况为:2017年预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7860万元(考核指标37560万元),增长1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8元(考核指标9079元),增长11.5%,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万元,同比减180万元,减45%。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定量考核指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万元,同比减180万元,减45%。分税种完成情况为:增值税18万元,改征增值税76万元,企业所得税3万元,个人所得税4万元,资源税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万元,房产税22万元,印花税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9万元,车船税15万元,耕地占用税1万元,契税9万元,罚没收入1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365.72万元,超收部分由县级统筹安排适用)

支出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6万元,同比增300万元,增11.65%。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农林水支出145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万元,体制补助收入23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9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87万元,收入总计65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6万元(收入超基数上解45万元、离退休上解165万元、教育上解2490万元、卫生上解190万元、医疗保险上解246万元、住房公积金上解27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补助上解217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上解29万元),支出合计653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持平。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293万元,同比增263万元,增876.67%。

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93万元,同比增263万元,增876.67%。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100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19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2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9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持平。

(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执行管理情况。

在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前提下,严格预算执行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执行力,继续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完善指标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运行程序,提高支付审核工作效率,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监督方式,逐步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跟踪问效的监督新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运行质量。

2.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组织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着力增收节支。大力清理和压缩各项往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定额管理办法,狠抓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村财镇管”的核算、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各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财务收支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五是严把专项资金。严把专项资金支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现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改变用途。认真做好镇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及产权登记工作,注重把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相协调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

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预算编制、执行过程都做到有制度、有依据。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绩效目标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参照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指标分别为:

一级指标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二级指标中投入的二级指标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过程的二级指标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的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效果的二级指标为履职绩效。

三级指标: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绩效目标准确性: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根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

预算完成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调整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支出进度率: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资金结余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政府采购执行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单位成本产出: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成本产出。

基础信息完善性: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固定资产利用率: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实际完成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经济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三级指标中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准确性属目标设定,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属预算配置。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资金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基础信息完善性属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属资产管理。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属职责履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属履职效益。

(三)自评组织过程

遵循绩效自评“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我镇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喜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云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彦蓉 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熊光云 镇农业中心主任

施应发 镇林业中心主任

王丕余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周晓娟 镇财政所统管会计

李永林 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

孙继明 镇人民政府出纳

鲁 燕 镇农业中心报账员

于文会 镇林业中心报账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成员为周晓娟、孙继明。

自评工作包括准备、实施、整改三个阶段。

自评准备阶段,首先,确定评价对象。其次,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最后,自评实施阶段。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在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实施自评阶段。一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按照自评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二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工作按照参考提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整改阶段。部门结合自评报告和上级部门审核结果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做出相应整改。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分析,详细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紧紧围绕2017年漭水镇履行职能职责、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客观分析,严格自评,漭水镇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自评得分92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漭水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制定2017年度绩效目标。目标确认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各项职能职责,符合漭水镇中长期规划要求。在职人员控制率严格在编制范围内,预算安排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细化目标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目标。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

(二)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漭水镇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镇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机关及镇直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我镇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2.预算管理方面。我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和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全镇各族人民,在攻坚克难中赶超跨越,在真抓实干中改善民生,全镇上下合力攻坚、务实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重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的良好局面。

---巩固了经济平稳增长的好局面。2017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79亿元,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188元,增长11.5%,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0万元。

---营造了积极干事的好氛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跟踪问效,提振了精气神。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作为,狠抓推进落实,干事创业的信心与勇气倍增,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民生项目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在“精准”二字上狠下功夫,贫困动态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政策措施坚强有力,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显著,“两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1、内控制度有待完善,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2、加强项目支出管理,需要加强与项目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增强整体业务水平。

3、税源结构单一税收后劲乏力,本镇税收来源主要靠农业,工业发展滞后,第三产业上不去,税收收入少,财政增收困难。加之,刚性支出不断加大,因政策调整,人员支出加大,镇级财政压力大。

4、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视不够,单位只重视资金支出,不重视资金投入后所产生的效益,财政整体支出管理有待完善。

改进情况: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重大事项的监控,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财政资金支出审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加强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从收支质量、预算管理、内控机制、风险防范、队伍建设等多角度入手,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安全风险控制。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通过对会计信息质量、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3.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挖掘税源潜力,拓展税源范围。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控,全面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导、部门配合、法制保障、现代化技术支撑”的财税征管体系,对重点行业实施有效的跟踪,做实做细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严格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提高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促进非税收入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政府统一调控、财政集中管理、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分段使用的三段式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4.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科学合理地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