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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5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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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 方案》已收悉,经市级评审,规划布局合理,项目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使用切合实际,符合项目要求,实施方 案可行,现将项目批复如下:

一、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昌宁县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 10 项,估算投资

1439.83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1000 万元,整合资金

234.09 万元,村集体投入 20.28 万元,企业投入 108 万元,农民

筹资筹劳 77.64 万元。

二、项目批复具体情况

(一)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下甸社区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

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该项目将对下甸村委会现有老房子进行拆除重 建,对集镇街道进行改扩建,建成后资产属村集体所有并通过建成铺面和增设摊位收取租金来壮大村集体经济。下甸集镇是整个下甸物流、文化、经济的交流中心,铺面和摊位的出租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约 8.5 万元/年。

2 .建设内容。拟对下甸村的街子进行改扩建,扩建面积2640

㎡,增设 170 个摊位,新建两层村委会综合服务楼 1000 ㎡。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174.94 万元,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100 万元,部门整合 74.94 万元。

(二)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大城村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项目将通过“村社共建,资产分开,合作社运 营管理,村集体实现固定收入”的模式来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大城村和昌宁县恩果果蔬专业合作社建设 4 间冷库。在建成后其

中 2 间冷库属于大城村固定资产,前三年每年以收取租金的形式 产生 6%,即 6 万元的固定效益分红,三年后每年以收取租金的形 式产生 7%,即 7 万元的固定效益分红。

2.建设内容。项目拟建冻库 1 座 940 平方米,其中可用面积

为 210 平方米的冷库 4 间,储冰库、制冰池 100 平方米。

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 208 万元,其中申

请财政专项资金 100 万元,合作社自筹 108 万元。

(三)昌宁县大田坝镇湾岗村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 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1.租赁商铺及摊位桌实现村集体收入。通过财

政补助资金、部门整合及村集体自筹建设铺面出租房 320 平方米, 建成后房屋产权证移交给村集体所有,为村集体资产;租赁给出 租商铺者用于作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拥有使用权。商铺由村集 体直接管理,租赁经营,租金收入为村集体收入。2.依托合作社 提供服务、经营实现村集体收入。湾岗村成立昌宁县湾岗农民用 水服务专业合作社,把集镇管理、停车场停洗车等纳入合作社管 理经营,负责对购置设备的维护管理、市场的管理和摊位收租及 管理。村委以集体资产入股,用水专业合作社每年的收入减去支 出,纯利润作为湾岗村集体经济收入。湾岗村集体经济收入预计 收益率为 6%。

2 .建设内容。新建框架结构二层出租铺面房 320.58 平方米,

新建 2400 平方米停车场一个,新建洗车场一个,新建集镇铁棚摊

位桌 200 张,新建集镇夜市太阳能加风扇路灯 14 盏。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 126 万元。其中申

请上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 100 万元,整合部门资金

10 万元,村集体自筹 10 万元,群众投工投劳以劳折资 6 万元。

(四)昌宁县勐统镇大河村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试点项目采取“党组织带头、承租人为主体、 混合式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村党总支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 用,向上争取财政补助资金 100 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建设。 养殖场建成后,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的方式将养殖场租赁给敢 担当、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经营,每年收取租金 6 万元。养殖 场经营人员通过向周边群众购买仔猪等形式带动项目区养殖业发 展,增加群众收入。在坚持“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前提 下,村委会将养殖场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对养殖场有自主经营 权,村委会不直接参加经营,以为养殖场提供技术、销售渠道、信息服务为主。

2 .建设内容。计划新建养殖场 1 个。生猪养殖场计划新建猪

舍 928.86 平方米,新建管理房 85.76 平方米;新建饲料加工房房

64.5 平方米(含兽医室 18 平方米),排污沟 120 米, 粪液处理 池 30 立方米(1 个),架设 PE40mm 饮水管道 6000 米,新建 10 立 方米蓄水池 1 个,架设照明线路 1200 米(双线),购置雾化消毒

设备 2 套,饲料加工设备 2 套。配套建设完善围墙、排污沟等相 关附属设施。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 124.4 万元。申请扶

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 100 万元,村集体及群众自

筹资金 24.4 万元。

(五)昌宁县鸡飞镇里文村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新建养殖小区以“党组织引领、农户为主体、 集中化饲养、股份式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成立香猪养殖 专业合作社,村党总支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向上争取财政补 助资金 100 万元,用于香猪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的 土地、厂房、电力设施等资产折算为股份,参与养殖小区股份分 红,变资源成资产,进而变成资本,获得“财产性”收入。农户 将自有的猪或扶贫项目购买的猪作为股本入股,并将猪托管给专 业养殖小区集中饲养,社员依股权享受利润分红,并可按照入股 时的定价收回猪成本(现金)或持续循环入股,保证了社员项目 资金变现金、现金保值增值。聘请敢担当、懂技术、善管理的饲 养员对养殖小区的猪进行集中化养殖。通过建立完善奖惩制度, 统一技术、统一场地、统一监管,将饲养员利益与养殖小区收益 捆绑,最大限度规避了饲养员责任心不足导致养殖成本高、效益 低甚至亏损等潜在风险。在经营管理中,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 监督服务,实行固定利润分配模式,坚持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通过村党总支带头,实现村集体有经济收入、村干部有现金分红收入,社员有养猪增值收入,饲养员有劳务收入的“互利共赢”局面。

2 .建设内容。里文村养殖小区总建筑面积 2200 ㎡,新建圈

舍 1434 平方米,排水沟 400 米,通道硬化 500 平方米,架设管道

2000 米,新建水池 50 立方米水池 1 个,10 立方米 3 个,大门 1

道,围栏 350 米,及通电工程。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 136.91 万元,其中

向上级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100 万元,整合易地搬迁项目 36.91 万 元。

(六)昌宁县勐统镇小勐统社区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试点项目采取“党组织带头、承租人为主体、 混合式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村党总支带头,实现村集体 有经济收入、群众有养猪增值收入,饲养员有劳务收入的“互利 共赢”局面。村党总支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向上争取财政补 助资金 100 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养殖场建成后,通过 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的方式将养殖场租赁给敢担当、懂技术、善管 理的人员经营,每年收取租金 7.8 万元。养殖场经营人员通过向 周边群众购买仔猪等形式带动项目区养殖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在坚持“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前提下,村委会将养殖场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对养殖场有自主经营权,村委会不直接参加经营,以为养殖场提供技术、销售渠道、信息服务为主。

2 .建设内容。计划新建养殖场 1 个。生猪养殖场计划新建猪

舍 1645.44 平方米,新建管理房 137.81 平方米;新建饲料加工房

房 91.87 平方米(含兽医室 22.97 平方米),排污沟 100 米,粪

液处理池 30 立方米(1 个),架设 PE40mm 饮水管道 6000 米,新

建 10 立方米蓄水池 1 个,架设照明线路 1400 米(双线),购置雾

化消毒设备 2 套,饲料加工设备 2 套。配套建设完善围墙、排污 沟等相关附属设施。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试点项目投资估算 137.06 万元,

申请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 100 万元,村集体及

群众自筹资金 37.06 万元。

(七)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小街子村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 济发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依托湾甸现有果蔬种植面积,每年的果蔬交易

量以及乡党委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果蔬集散组装厂, 以租赁的方式给外来企业经营,收取租金,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果蔬集散组装厂建成后资产归集体所有,最终移交村委会管理运 行。第一、二、三年计划收入 6 万元,第四年开始计划收入 7 万 元,集体收益主要拥有小街子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 产业互助及村公益活动等。

2 .建设内容。果蔬集散组装厂建设:项目拟平整场地5200

平方米,硬化场地 4206 平方米,挡墙支砌 437 立方米;新建钢架

彩钢瓦组装车间 1000 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销售营业部 100

平方米;新建厕所一间 30 平方米(含浴室)。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106.74 万元,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100 万元,整合部门资金 6.74 万元。

(八)昌宁县更戛乡更戛社区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

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1)租赁商铺用房实现收入。通过财政补助资 金、部门整合及乡级自筹建设更戛村农贸市场商铺用房 24 格 288

平方米,由合作社租赁给商户,按每年 1600 元/格计,年可实现

收入 3.84 万元。(2)成立合作社提供服务实现收入。成立更戛

社区农贸市场管理合作社,负责对停车场 150 个停车位和 350 张

摊位桌维护收费管理,年可实现收入 16.65 万元。

2.建设内容。计划新建混合结构村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合作社 办公用房 1 幢,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建设并进行场地硬化村农贸

市场停车场 1 个,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农贸市场通道砼路面硬

化 3000 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 12 盏,种植绿化树 50 株,建混

合结构公厕 1 间,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购置 8 吨垃圾车 1 辆;

建钢架结构彩钢瓦垃圾房 1 间,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

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 183 万元,其

中申请财政奖补 100 万元,整合其他部门资金 83 万元。

(九)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 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项目建成后,房屋划归龙潭社区集体所有,由 村集体与个体私营户合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村集体每年收取租金。建的 8 格铺面房计划 0.72 万元起,预计可达到

0.8 万元/格·年,总收入实现 6.4 万元。出租房初步合作第一年

以 1.7 万元起算,之后逐年有所提升。每年计提折旧 0.5 万元,

预计龙潭社区集体经济可实现 7.6 万元

2.建设内容。新建铺面房 5 格 220 平方米,修缮出租房 4 格

160 平方米,新建公厕 1 间 30 平方米,新建休闲长廊 2 个,修建

阶梯休闲走道 500 米,铺筑青砖休闲走道 900 平方米,建景观池

塘 4 个 450 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 1800 平方米,建停车场 1 个

300 平方米。

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 122.5 万元,其中: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100 万元,部门整合资金 22.5 万元。

(十)昌宁县大田坝镇新寨村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 展试点项目

1.运作模式。由鑫祥综合农业开发服务中心销售农特产品、

租赁商铺和摊位实现村集体收入。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及农户自筹建设新寨村鑫祥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和新寨村集贸市场,其中:一是鑫祥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成后,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销售部帮助农户销售茶叶、核桃和土鸡等农特产品,营业额的 3%作为服务费;二是建成后的商铺、摊位可租赁给“农村淘宝合伙人”参与者或者商贩做经营。产权为村集体所有。商铺及摊位由鑫祥农业开发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租赁经营,租金收入为村集体收入,三是农村电子商务为民服务站(国资商城)经营收入。新寨村集体经济年收益率预计为6%。

2 .建设内容。计划新建一幢两层砖混结构业务综合用房327.66

平方米,新建集贸市场物资交流铺面房 204.46 平方米,零时摊位

193.6 平方米,新建公共厕所一个。

3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总投资 120.28 万元,申

请财政奖补资金 100 万元,村集体投入 10.28 万元,农户自筹 10

万元。

三、要求事项

为做好 2017 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根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省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农改〔2016〕38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改〔2016〕41 号)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17 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项目的批复》(保财农改〔2017〕16 号)及相关政策要求,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以乡 镇为主统筹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紧组织实施项目。你乡镇在收到批复后,应该抓紧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务必于 2017 年 12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项目实施上,要把握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

掌握实施进度,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严把质量关,按行

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实现试点工作目标。项目实施过程 中,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任务,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严格资金监管。试点资金用来支持乡镇探索以资源有 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形式。只能用于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村和试点内容,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私营企业老板或个人或少数人受益等方面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试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乡镇财政所要按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和监管,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形成实际支出。

试点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所有,试点村要按照财务规 定建立健全账务,对试点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台账。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抓好工程质量。乡镇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项目办要 具体抓。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强化项目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抓好质量控制,圆满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五)规范痕迹资料。规范项目资料的管理,对项目实施过

程中形成请示、方案、批复、会议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严格收集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六)绩效评价考核。项目实施完毕后,乡镇自行组织乡级 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提请县级验收。县级收到乡镇验收请示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围绕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附件:昌宁县 2017 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基本情 况表

昌宁县财政局

2017 年 4 月 17 日

昌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