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11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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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昌宁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来,通过强化领导、发动群众、科学规划、多元投入等多项举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助力新农村发展。
一是强化领导,狠抓机制。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抓,乡镇实施、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县综改办负责组织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乡镇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同时项目村成立了项目建设理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参与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了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施工安全、质量保证。
二是群众参与,积极宣传。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项目、方式都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自主、自觉、自愿建设美丽乡村。在建设过程中,积极向村民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鼓励农村能人带头建设美丽乡村,激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规范引领,明确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充分听取群众意愿,广泛集中社会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人口、资源、区位和气候优势,重点突出村内道路、公共活动场所、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环卫设施、绿化措施等群众迫切需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是整合资金,多元投入。除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外,积极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广泛动员农民群众自愿筹资筹劳。鼓励村集体投入及社会捐赠参与投入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格局。
据悉,2013至2016年昌宁县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个,累计完成投资5224.7万元。其中:村民筹资31.4万元,村民捐资5.2万元,以劳折资230万元,以物折资10.8万元,村集体投入12.3万元,其他财政资金217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276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昌宁县财政局综改办 张娟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