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要素)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