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407-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昌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15项,收入共计4266.94万元,具体为:
一、昌宁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0.8万元;
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38.04万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25.23万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1.53万元、驾驶证工本费40.95万元、驾驶许可考试费666.95万元;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存储运输费66.48万元;
四、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721.17万元;
五、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费82.73万元、耕地开垦费22.47万元;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4.11万元、城镇垃圾处理费243.71万元;
七、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170.28万元;
八、发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5.64万元;
九、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收费2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