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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52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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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保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保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部门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保山市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330元/月.生

保发改收费[2015]247号

2

保山一中

普通高中学费

700元/生/学期

保发改收费[2012]515号

住宿费

300元/生/学期

保发改收费[2008]67号

3

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除隆阳区城镇户口外,其余免除学费,隆阳区城镇户口中,困难学生根据比例免除学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国家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补助学校。


云财教[2017]81号

住宿费

400元/生.年

保计收费[2002]367号

4

保山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本科其他类专业(国开)

6745元/生

云计收费[2002]799号

专科其他类专业(国开)

6080元/生

云计收费[2002]799号

本科专业(云开)

6840元/生

云计收费[2002]799号

专科专业(云开)

6080元/生

云计收费[2002]799号

普通话机测培训费

40元/人.期

保发改收费[2011]52号

其他人员普通话测试费

50元/人.次

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

学生普通话测试费

25元/人.次

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

5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30次元/人

云价收费[2011]85号

高考英语口语测试

40次元/人

云价收费[2011]85号

高考考试费(3+X)

130次元/人

云计收费[2011]85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10元/人/科次

云财综[2012]74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12元/科次/人

云财综[2012]74号

6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蜂窝公众通信


云计收费[2002]609号

GSM

1500万元/MHz/每年

云计收费[2002]609号

CDMA

150万元/MHz/每年

云计收费[2002]609号

2、集群无线调度系统(地区)

2000元/每频点

云价经发[1998]106号

3、无线寻呼系统

40000元/每频点

云价经发[1998]106号

4、无线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云价经发[1998]106号

5、电视台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地级

10000元/每套节目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县级

5000元/每套节目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广播电台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地级

500元/每套节目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县级

100元/每套节目

云价经发[1998]106号

6、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云价经发[1998]106号

1600吨位以上

2000元/每艘

云价经发[1998]106号

1600吨位以下

1000元/每艘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100元/每艘

云价经发[1998]106号

7、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固定翼飞机


云价经发[1998]106号

27吨以上

3000元/架

云价经发[1998]106号

5.7吨至27吨

2000元/架

云价经发[1998]106号

5.7吨以下

1000元/架

云价经发[1998]106号

旋翼飞机

500元/架

云价经发[1998]106号

8、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


云价经发[1998]106号

以下的无线电台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1000元/每频点

云价经发[1998]106号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元/每台

云价经发[1998]106号

9、微波站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40元/兆赫/站

云价经发[1998]106号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20元/兆赫/站

云价经发[1998]106号

有线电视传输(MMDS)

600元/兆赫/站

云价经发[1998]106号

10、空间电台

500元/兆赫

云价经发[1998]106号

无线接入系统



1.8GHz—1.9GHz频段



(FDD、TDD方式)

1×150元/基站

云发改收费[2004]57号

450MHz频段

1×150元/频点/基站

云发改收费[2004]57号

护频系统



2.4GHz、5.8GHz

1×40元/MHz/基站

云发改收费[2004]57号

无线数据频段

1×800元/频点/基站

云发改收费[2004]57号

7

保山市交警支队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号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6〕1010号

1. 汽车反光号牌

100元

2. 摩托车反光号牌

35元

3.挂车反光号牌

50元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4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

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

1元

7.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5元

8.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

10元

(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9.机动车行驶证

10元

10.机动车临时行驶证

10元

11.遗失污损补办机动车行驶证

10元

12.临时入境机动车和行驶证工本费

10元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

(四)驾驶证工本费


14.机动车驾驶证

10元

15.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10元

16.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10元

(五)驾驶许可考试费


17.(科目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60元

18.(科目一)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0元

19.未用微机无纸化(科目一)

20元

20.(科目二)机动车场地驾驶考试

240元

21.(科目二)摩托车

80元

22.(科目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100元

23.(科目三)摩托车

140元

24.(科目三)汽车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80元

25.(科目三)汽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

90元

26.(科目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150元

8

保山市公安局

因私护照申请

120元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往来港澳一次签注

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港澳二次签注

3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澳门一次签注

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7号

往来台湾通行证

60元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往来台湾一次签注

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台湾多次签注

8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五年期台胞证

20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补办)

200元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外国人普通签注

16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零次签注

16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一次签注

168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二次签注

252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一年

40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一年至三年

80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三年到五年

100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外国人停留证件

16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032号

出入境边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15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出入境边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50元

云发改收费[2004]1488号

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

免费

云财非税[2017]16号

《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

已停收

云发改收费[2009]485号

9

保山市人才市场

职业技能鉴定费

100/人

云计收费[2002]261号

10


土地闲置费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收费金额为:每件80元(含车库);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包含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收费金额为:每件550元;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免收,两本及以上每增加一本收10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耕地开垦费

数量指标5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产能指标1万元/百公斤


11

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污水处理费

居民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元/立方米。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隆阳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0]633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2

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巡游车从业资格证

50元/人


客运从业资格证

130元/人


13

保山市水务局

水资源费

(1)江河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0—0.20元,工业用水0.15—0.25元,其他用水0.15—0.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2)湖泊取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5—0.25元,工业用水0.20—0.30地,其他用水0.20—0.40元。

(3)地下水: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的生活用水0.20—0.40元,工业用水0.25—0.50元,其他用水0.40—0.80元。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供水平均水价。地热水税费合计标准不得低于城市供水平均水价的2倍。

(4)工业用水中的采矿、冶炼、化工、造纸、建材、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凡属于限制类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在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加收0.10元。

(5)发电取水水资源标准。水电:从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水电企业发电用水按每千瓦时0.8分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7分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电企业按每千瓦时0.4分收取。火电:从江河取水:火电企业取用水按第立方米1.5分收取。

从湖源:火电企业取用水按每立方米2分收取。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14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预防接种服务费

2019年起暂停收费


鉴定费

2000元/例

云价费发〔1999〕64号

社会抚养费


考试考务费

1.卫生资格考试70元/科次、护士资格考试122元/人;2.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64元/单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公卫类别219元/人、口腔类别259元/人。

云价收费函[2018)18号

15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http://www.ynbszj.com/mobile/show.asp?id=906.html

云价收费(2013)94号、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云政发(2017)50号

16

保山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第四条、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及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文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已按规定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收费。确因本文规定的地质、地形、施工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按照下列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600元征收;

(二)新建除上述(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上述(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四)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上述(二)、(三)、(四)款之规定的民用建筑,按下列标准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文件、《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