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9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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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财政局汇总,昌宁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昌宁县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097.92万元,完成预算数1,559.22万元的70.41%。较上年1,100.39万元减少2.47万元,下降0.22%。
分项构成情况: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32.33万元的101.76%,较上年748.90万元增加98.12万元,增长13.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0.45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较上年83.46万元增加186.99万元,增长224.05%,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32.33万元的69.27%,较上年665.44万元减少88.87万元,下降13.3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2辆)。公务接待费为25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20.89万元的34.80%,较上年351.49万元减少100.59万元,下降28.62%,全年公务接待3,580批次,27,201人次,均为国内接待。
2022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近年来,我县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暂缓因公出国(境);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有所增加:昌宁县公安局购置6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购置1辆、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购置1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宁县委员会办公室购置1辆、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办公室购置1辆、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购置1辆,以上单位因开展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公务用车。
附件:1.昌宁县2022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昌宁县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昌宁县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昌宁县2022年“三公”经费表(附件1、2).xlsx】
附件【昌宁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附件3).doc】
附件【昌财发〔2023〕133号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请示(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