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101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财政局汇总,昌宁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昌宁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20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21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759.16万元,较2020年减少94.95万元,下降1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较2020年减少9.21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为195.38万元,较2020年减少127.56万元,下降3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63.78万元,较2020年增加41.82万元,增长8.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09万元,较2020年增加16.58万元,增长60.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9.69万元,较2020年增加25.24万元,增长5.1%)。(详见附表1)
2021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759.1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共计0个团组,0人次;2.公务接待费195.3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95.38万元,共计2400批次,1699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9.69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9辆。(详见附表2)
2021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县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暂缓因公出国(境);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附件:1.昌宁县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昌宁县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昌宁县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