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101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财政局汇总,昌宁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昌宁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8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217.15万元,较2018年增加49.72万元,增长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08万元,较2018年减少16.61万元,下降88.87%;公务接待费为589.86万元,较2018年增加18.62万元,增长3.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5.21万元,较2018年增加47.71万元,增长8.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1.26万元,较2018年增加9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94万元,较2018年减少43.56万元,下降7.54%)。(详见附表1)
2019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1217.1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2.08万元,共计0个团组,1人次;2.公务接待费589.8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89.86万元,共计4001批次,63379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94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7辆。(详见附表2)
2019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略有增加。主要为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原因是:1.部分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久远,失修报废,新购公务用车;2.公安、卫健系统特殊工作需求,单位购置特种车辆。
附件:1.昌宁县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昌宁县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昌宁县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昌宁县本级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说明.doc】
附件【昌宁县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表(附件1、2).xlsx】
附件【昌财发〔2020〕96号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县本级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请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