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01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财政局汇总,昌宁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昌宁县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621.96万元,较2017年减少477.9万元,下降22.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2.34万元,较2017年增加5.91万元,增长35.97%;公务接待费为846.09万元,较2017年减少303.26万元,下降26.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3.53万元,较2017年减少180.55万元,下降19.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53万元,较2017年减少180.55万元,下降19.33%)。(详见附表1)
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1621.9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22.34万元,共计0个团组,5人次;2.公务接待费846.0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46.09万元,共计9449批次,10278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3.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53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83辆。(详见附表2)
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县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附件:1.昌宁县2018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昌宁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昌宁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昌财发〔2019〕140号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全县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请示.doc】
附件【昌宁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附件3).doc】
附件【昌宁县2018年“三公”经费表(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