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6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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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汇总,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昌宁县温泉镇(包括镇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6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42.34万元,较2016年减少0.91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1.32万元,较2016年减少0.52万元,下降1.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2万元,较2016年减少0.39万元,下降3.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万元,较2016年减少0.39万元,下降3.42%)。(详见附表1)
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42.3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2.公务接待费31.3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1.32万元,共计304批次,2586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详见附表2)
昌宁县温泉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昌宁县温泉镇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昌宁县温泉镇“三公”经费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