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2106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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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昌宁县温泉镇“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表中“不含上划部门”一栏数据是指不包含2016年上划省级管理的审计局、法院和检察院数据的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上下年度对比时剔除了上划部分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