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1012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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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昌宁县财政局汇总,昌宁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昌宁县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6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100万元,较2016年减少209万元,下降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16万元,较2016年增加3万元,增长23.08%;公务接待费为1150万元,较2016年减少109万元,下降8.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34万元,较2016年减少103万元,下降9.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较2016年减少101万元,下降9.76%)。(详见附表1)
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210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16万元,共计2个团组,5人次;2.公务接待费1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50万元,共计13401批次,11937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6辆。(详见附表2)
昌宁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昌宁县2017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昌宁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昌宁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