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627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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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801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616.00元、公务接待费318400.00元),支出决算为432448.00元,完成预算的98.73%,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568.00元,下降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46.00元,下降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00元,较上年有所下降。具体分项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07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07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行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83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83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开展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住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控制接待费用。
昌宁县温泉镇财政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