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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8-0627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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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漭水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28.43万元。较2015年33.36万元减少4.93万元,减少1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较2015年11.39万元减少4.19万元,减少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较2015年减少0.74万元,减少3.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使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大幅下降,其次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占25.3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3万元,占74.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漭水镇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漭水镇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漭水镇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21.23万元。其中: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13批次,447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开展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住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控制接待费用。



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