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607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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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3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5.3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教育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贷款项目管理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教育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万元,较2016年基本持平。教育局有公务用车两辆,按照每辆3万元的标准测算为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教育局公务接待费预算5.37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0.0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教育部门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