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605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卡斯镇中心完小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0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人员到我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