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9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0万元,为车子运行维护费2.3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科所开展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进行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农科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农科所上报相关项目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