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2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招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9.983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439万元,公务接待费34.0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略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招商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招商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43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9439万元,基本与2016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招商局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县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04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9.53万元,比2016年预算下降5.49万元,下降原因为各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主要用于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接待外地客商到我县咨询、洽谈投资项目等,以及各乡镇人员来我单位咨询、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