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文化部门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无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