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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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司法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3796万元。2016年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127万元。2016年接待费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司法系统人员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